存貨成本的核算方法
1.存貨取得成本的核算。
在實際工作中,影響企業存貨人賬價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外購存貨的成本。
①購貨價格應根據發票金額確認購貨價格,但不包括按規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額。
②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就是指企業購入存貨在入庫以前所需要支付的各種費用,如在存貨采購過程中發生的倉儲費、包裝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用等。
③相關稅費,是指企業購買、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貨發生的進口關稅、消費稅、資源稅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等應計入存貨采購成本的稅費。
(2)加工取得的存貨成本,由采購成本、加工成本構成。
(3)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的成本。
①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②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企業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貨成本,按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確定。
③盤盈存貨的成本,應按其重置成本作為入賬價值,并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會計處理,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沖減當期管理費用。
2.存貨支出成本的核算。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地選擇發出存貨成本的計算方法,以合理確定當期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
(1)個別計價法。這樣計算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成本比較合理、準確。
(2)先進先出法。是以先購人的存貨應先發出(銷售或耗用)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轉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
(3)加權及移動加權平均法。加權平均法不利于加強對存貨的管理。因此從管理角度看這種方法并不是很嚴謹。而移動加權平均能使管理當局及時了解存貨的結存情況,而且計算的平均單位成本以及發出和結存的存貨成本比較客觀。
(4)計劃成法。存貨的收入、發出和結存均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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