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職業健康和職業安全健全法治
王全興認為,我國目前勞動者過勞、亞健康普遍,說明全社會在理念上對適度勞動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沒有樹立以職工生命健康為本的理念。
另一個理念上的嚴重缺失,是對職工職業病重視不夠,法律制度有缺陷,否則不會出現“開胸驗肺”的問題,勞動者為了自己的確患有職業病,而不得己以開胸來證明。
王全興說,在很多國家和地區,是將工傷和職業病作為“職業災害”來立法的。立法中使用“災害”一詞,不僅足以說明工傷和職業病的頻繁多發、影響面廣和危害后果嚴重等特點,而且表明立法者對工傷和職業病的足夠重視。
有資料顯示,我國工傷事故、職業病帶來的經濟損失年超2000億,約占國民生產總值1.5%至2.5%,相當于建兩個三峽大壩的費用!
王全興認為,現在越來越多的國家,對勞動者的關注已不僅僅只關注對職業病的救濟,而轉變到對職業健康災害風險的防范。職業健康風險包括法定職業病以及與職業相關的疾病兩個方面。
他認為,我國應當從職工生理健康保護走向“生理、心理與社會適應性良好”的三維健康保護;從重職業安全輕職業健康走向職業安全健康系統化治理;從事后被動回應走向防控優先的全過程治理。
目前以《職業病防治法》為核心的職業健康法律保護體系和以《安全生產法》為核心的職業安全法律保護體系,在具體監管上,形成了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等為核心的“齊抓共管”但“多頭分散”的局面。因此,在職業健康保護的內部機制上、在職業健康與職業安全保護的關系上,存在嚴重的治理“碎片化”傾向。主要表現為制度碎片化、監管權力和資源配置碎片化,以及制度運行過程的碎片化。
王全興認為,面對這種局面,首先需要強調職業健康與職業安全制度的辯證統一,打破目前二者立法分散、職能分割、監管分立的局面,制定統一的《職業安全健康法》來整合現有兩部法律;其次,完善職業安全健康一體化監管模式,整合原來隸屬于安全生產部門、職業衛生部門的職業健康人員和設施等,成立一個統一且相對獨立的職業健康監督執法機構,并牽頭建立職業健康部門監管的協調機制,推進職業健康與安全保護的協同發展。
他認為,理想的職業健康防控監管機制應當是,從源頭管理、前期防護、勞動過程中防護、職業危害后果處理直到職業病治療康復的全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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