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據了解,《吉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適用于省直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所說的省直機關,是指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政協辦公廳,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省委和省工商聯。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本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無住宿發票不予報銷
為了嚴控出差人員可能存在的虛假報銷行為存在,《辦法》還在報銷票據和報銷方式上進行了說明,其中規定,無住宿發票所用費用不予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船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用公務卡方式結算。
同時,《辦法》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與住宿標準不同,在伙食補助方面,我省規定,無論是省內還是省外出差,無論是省級干部還是普通科員,一律每人每天100元的補助標準。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省內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發布的相關地區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據了解,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無論是部級干部還是普通職員,省外的伙食補助均是每人每天100元。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就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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