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會計經驗談讓自己的工作進行更加的順利
一、外貿企業的一些基本情況
現在外貿企業多以作代理為主,但業務性質雖為代理,會計核算上卻以自營業務核算,
即行內說的“假自營、真代理”。在這一大前提下,會計帳面所反映的,很大程度上不是經濟業務的實質,很多財務分析指標在這里是失去其真正意義的。如存貨,外貿企業通常是見票不見貨的。說得簡單點,做代理的外貿企業,只是一個票據與款項的流轉中心,是一臺收匯機器、付款機器、退稅機器。服務意識在外貿企業各個部門中是非常重要的,不過這是提外話了。
由于出口退稅的需要,每筆出口業務都通過一關聯號(或發票號、合同號)對出口業務的各個核算環節聯系起來,方便退稅核算,同時也方便每筆業務的成本核查(財務軟件的選擇最好是專業外貿財務軟件)。因此,成本核算通常采用個別認定法(以關聯號區分)。
二、容易出錯的地方及改進建議
1、庫存與出口增值稅是出口核算的薄弱環節
對于出口業務量不大,會計人員充足的外貿企業,強烈建議通過發票認證,加強對帳面出口庫存和進項稅金的核算。即當月認證的增值稅發票,當月入帳,確認庫存和稅金;未認證的發票,不確認庫存和進項稅金,或作為預估購進處理。這樣處理的話,就可以每月核算帳面的庫存入庫金額與進項稅金的入帳是否與當月認證清單上的金額保持一致,可以及時發現當月的錯誤,減少錯帳的出現。
2、取得稅局代開的稅率6%,4%與普通發票,很容易在作出口銷售核算時候,作為17%的增值稅發票作出口核算,從而可能會多轉出口退稅,多轉不退稅成本。因此在科目設置時候,最好設多一級,“應交出口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6%”、“應交出口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4%”,在平時帳務檢查時,多留意是否這里出錯。
3、收到出口退稅時,認真核算改批實際收到的退稅款與帳面上改批的退稅掛帳是否一致。通常是有差額的,及時檢查原因并作帳務處理,對于不能辦理退稅的,卻已經在帳面上作退稅處理的,更加要及時調整過來。不要把問題日積月累。在這方面,其實外貿專用的財務軟件是可以提供很好的逐筆勾銷功能的,如果沒有的話,最好與軟件供應商聯系一下,非常好用的功能。
外貿企業出口毛利率普遍偏低(純自營業務和有配額優勢的除外),業務操作中的稍微疏忽及客觀環境的稍微變動(如匯率變動、出口退稅政策等)都會導致該筆出口業務虧損。而且,如今外貿企業普遍試行了承包到業務科室人頭的改革措施,業務部門的盈虧直接影響到該業務部門人員獎金的發放。如果外貿企業財務部門不加強出口業務成本費用的預算與核查,勢必會助長業務部門“做利潤”,以便多發獎金的行為,從而影響公司的整體利益。
業務部門“做利潤”的其中一個簡單、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滯后反映出口費用,從而達到一定期間內調控利潤的目的。
在某些外貿會計書上,會提到“為了準確核算出口盈虧,在編制年終會計決算前,對應由本期負擔而尚未支付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應該分別進行預提,以紅字沖減本期的銷售收入,并形成應付款項,實際支付時予以沖銷”。
但是,如果年終決算時,才做這項工作,實在是太遲了。獎金基本上是按月或季度計算發放,在帳面利潤高漲時,不該發的獎金已經進入了個人腰包。平時企業的帳面利潤不能反映企業真實的利潤水平,對公司的整體規劃預算極為不利。而且這里還忽略了一個國內費用問題,這就更加大了上述的不利影響。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外貿企業財務部門應該加強出口業務成本費用的預算與核查。
一、每筆出口業務必須作成本費用預算,預算外費用原則上
不予支付。
外貿企業應該制定嚴格的成本費用預算制度,要求業務部門對每筆出口業務(按合同號、發票號或關聯號)的各項成本費用進行清晰預算(“自營真代理”的出口業務,毛利率或換匯成本基本上是確定的,各項費用本來就是十分明確的,只是很多情況下,財務核算不到位,為圖方便,按收付實現制進行核算,才造成利潤的不真實。)。及時體現各筆業務的盈虧情況、換匯成本,對預算外費用,原則上不予支付。
對于國外運保傭:
在作出口核算時,按業務部門經審批同意的成本預算單,在確認出口銷售收入時,同時確認(預提)國外運保傭(也有可能是運保傭先于銷售收入的確認,由于單證未齊,未作出口銷售處理,但運保傭已經支付,并在帳面上進行了確認,注意不要重復確認或預提就是了)。預提運保傭時:
貸:主營業務收入-自營出口收入-運保傭(紅字)
貸:應付外匯帳款(藍字)
對于國內費用:
同樣,在作出口銷售核算時,按業務部門經審批的成本預算單,進行預提確認。
借:經營費用等
貸:預提費用
經過這樣處理,業務部門帳面利潤中的水份,大部分會被榨干。但這里牽涉到一個企業所得稅的問題,應該給予高度重視。
尚未支付的國內費用,未取得費用發票,在年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肯定不能稅前列支的。因此,年終結帳前,必須對預提費用進行檢查,看余額是否都是尚未支付的。就算企業所得稅時,本年預提,但尚未支付的預提費用,作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處理;往年預提,本年支付的預提費用,作調減應納稅所得額處理。
尚未支付的國外運保傭,能否在年終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作稅前扣除,這一問題,從稅法規定上來說,其實是不太清晰的。
稅法上說“除稅收法規另有規定者外,稅前扣除的確認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1、權責發生制原則;2、配比原則;3、相關原則;4、確定性原則;5、合理性原則”。預提的國外運保傭是符合這些原則的,但稅法上同時要求提供有效的證明憑據。發票和付匯憑證,由于該款項尚未支付,因此是沒有的,但企業可以提供相關合同作為證明材料。這是外貿企業普遍存在的實際情況。政策法規的解讀,有時候會因人而異,如果稅務機關提出異議,企業也可以進行相關抗辯。
二、加強成本費用核查
這一工作,可以通過專業外貿財務軟件實現,專業外貿財務軟件按每筆出口業務(按合同號、發票號、關聯號)定制損益表(或成本核查表),通過每月檢查這張表,可以及時發現業務運作或財務核算上的問題。
這一管理理念,是上任財務總監帶進公司的。其實,這并非是什么新東西,只是以前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而已。但這對于習慣了“做利潤”的業務部門來說,絕對是一道“猛藥”。要在企業中實施這一理念,肯定會損害一部分既定利益者,因此,如何推行或何時實施十分重要。現在退稅機關在審核出口退稅時,已經對換匯成本有了相對明確的規定,因此借稅務機關之名,現在是一個很好的實施契機。
此文,謹獻給已離開本公司的財務總監!
四嘯”
**關于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征稅的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68號文規定:
“一、外貿企業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日內未向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報出口退稅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和確有特殊原因,經地市以上稅務機關批準者外,企業須向主管稅務機關征稅部門進行納稅申報并計提銷項稅額。上述貨物屬于應稅消費品的,還須按消費稅有關規定進行申報。
二、外貿企業對上述貨物按下列公式計提銷項稅額或計算應納稅額。
(一)一般納稅人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
(二)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征收率)×征收率
六、本通知自2005年5月1日起執行。”
征收增值稅的出口收入可以分為以下五大類:
1、出口不予退(免)稅的貨物收入;
2、生產企業單證不齊超過規定期限的出口貨物收入;
3、2005年5月1日后外貿企業超過規定期限的出口貨物收入;
4、援外出口貨物實行承包結算制的,對承包企業以“對內總承包價“為計稅依據征收增值稅;
5、其它規定需要征稅的出口貨物收入。
外貿企業出口國家規定的退(免)稅貨物,在2005年5月1日前,對沒申報退稅或不申報退稅出口貨物收入,不存在征稅問題,即出口收入免稅,而購進貨物所承擔的進項稅金轉到成本當中。
從2005年5月1日后開始征稅,按照國稅發[2005]68號文件規定視同內銷政策征稅。
政策是對出口貨物征稅作了相關規定,但具體操作上,卻還存在很多不清晰,很難操作的地方,但外貿企業必須事前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做在前。
第一、征稅的執行時間問題
外貿企業貨物出口后,按財務制度規定做出口收入賬,由于單證不齊超過規定期限需要征稅,具體的執行是按做出口收入賬的時間還是按單證不齊到期的當月來執行,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在廣州,我曾經就這個問題咨詢過本區的退稅科、稅政科和征收分局,但都不能給出一個明確的答復。最后也只是退稅科口頭答復,在他們給企業出具征稅通知的時候,企業才計提銷項稅,該征稅通知同時傳達征收分局,由征收分局對企業銷項稅的計提進行核查。但這絕對是土政策了,各地的差異肯定很大的,或許政策明天就會變。
第二、需要征稅的出口銷售收入的進項抵扣問題
根據征稅的規定,企業購進貨物認證后當期必須抵扣,這在內銷企業和有出口的生產企業可以做到,但是對外貿企業卻有操作上的困難。其原因是外貿企業財務核算內、外銷是分別核算。用于出口所發生的進項稅金記在出口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不參與內銷或征稅抵扣,但參與認證。由于認證后按規定當期必須抵扣,可是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取得的進項稅金認證后沒有參與抵扣,因為當時不知到是否需要征稅,等到幾個月后由于單證不齊按規定征稅時,已不能抵扣。
但,既然我的出口收入,國家要視同內銷計提銷項稅,那么,我相應的進項稅額,國家也應該允許我進行抵扣。
這個問題,最后是由本區的稅政科作出口頭答復的:在需要計提銷項稅的當期,企業寫一份出口轉內銷的書面報告,報主管征稅部門,征稅部門批復后,允許企業,把之前已經進行認證,但在增值稅申報時作為出口貨物進項稅額,設為“暫不抵扣”的該批出口貨物的進行稅額,重新設為“本期抵扣”,從而解決進項抵扣的問題。
但這個做法,老實說是有違國字號文件當期認證當期抵扣的規定的。這種做法日后肯定是要規范的。
這個問題同時引申出,外貿企業對于購進貨物的發票問題。
以前有的外貿企業,在明知道,該出口貨物不退稅的時候,就會接受供貨單位提供的普通發票,但一旦出現對出口貨物征稅的問題,外貿企業就要承擔沒有進項抵扣的苦頭。
因此,購進貨物無論退稅與否,一律要求提供增值稅發票,對外貿企業本身是最好的保護,一來可以防止假票的風險,二來可以解決對出口征稅時的進項抵扣問題。
而且取得的增值稅發票,無論退稅與否,一律參與認證,這也是必須的,不能因為該貨物不退稅,而不對發票進項認證,財務人員的工作必須要做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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