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堅決向公文中的錯別字說不
“通中民終0327號判決書將‘不計免賠’寫成‘不計免陪’、通中民終0914號判決書將‘披露’寫成‘批露’、通中民終1305號判決書將‘脅迫’寫成‘協迫’……”10月13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法院發出《關于1—9月上網裁判文書質量的通報》,對46份有瑕疵的裁判文書向全院干警予以公開曝光。
黨政機關公文和法律文書,都是很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章體式,被廣大老百姓普遍認為是很神圣的東西。可是,在近來個別地方的正式公文中,卻屢屢出現了錯別字的現象,為廣大網民所垢病。
漢字,是整個中華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一直就很受國人的重視。一個中國人的一生,從學前班甚至是幼兒園開展,一直延續到讀書生涯的結束,都會接受語言文字的教育,而且,在工作和生活中,用得最多的還是漢語。從這個角度來講,出現錯別字,確實不應該。
在社會生活中,部分群眾因所簽的協議、合同中錯別字產生歧義而引發糾紛的現象時有發生,給了我們很多沉痛的教訓。但是,黨政機關文件或者法律文書中出現錯別字,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卻是無法彌補的。
所以,我們要不斷加強對語言文字的學習,分領域開展有針對性的語言文字訓練,提高對錯別字的辨識率。一是細化措施,落實責任。對每一份文稿的草擬,都要嚴格按照程序,審核把關的責任落實到人頭,出了問題將嚴格追責。二是把相關領域的常用公文所涉及到的語言文字進行梳理,作為該領域內工作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內容,不斷提高語言文字使用的能力。三是及時公開,接受監督。只要不涉及秘密的、可以公開的,都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發動群眾參與監督,實行有獎舉報制度,最大限度避免錯別字出現。
應該說,公文中出現錯別字,對于草擬者來說,是工作不負責任的表現;對于廣大群眾來講,有被愚弄的嫌疑,使公文的嚴肅性和效力大打折扣。所以,要堅決向公文中的錯別字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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