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企業個稅避稅的秘密
企業總是希望“以最小的成本達到最好的激勵”。
去年個稅法的修改,沸沸揚揚的公眾討論大多指向個稅免征額,甚至有人認為3500元的個稅免征額偏高。殊不知,個人不容易,企業更不容易。舉例來說,在現行3500元個稅免征額情況下,以北京為例,稅前月收入為1萬元的員工,其應繳納個稅322.70元,應繳納社保與公積金合計2223元,稅后月收入約為7454元;而另一方面,企業配套總支出為14410元——約為個人實際收入的2倍!這無疑反映了我國企業用工成本高企的尷尬現狀。我們不妨用北京萬禾公司的現實案例加以探討。
萬禾公司是一家節能行業的準上市公司。根據北京市對“五險一金”的繳費規定,萬禾公司每個月為員工繳納的費用具體為:養老保險20%+醫療保險10%+失業保險1%+工傷保險0.3%+生育保險0.8%+住房公積金12%。稅費高達44%!怎么辦?萬禾公司優化薪酬設計的第一步就是拿年終獎“開刀”。
按照新個稅的規定,年終獎的計算中,一共有7個稅率,由于不同的稅率對應不同的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也就劃定出了6個區間,正是由于這6個區間的臨界點,才導致了年終獎“多發少得”的情況。這些臨界點分別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而企業的應對之策,就是在發放年終獎時要按整數發,要對照個人所得稅的稅率表,考慮除以12個月份,確定發放額,最好發足額的整數,也就是正好除盡,千萬不要多發那1元錢!這1元錢就是年終獎發放傳說中的臨界點。
一般來說,企業員工薪酬一般都分為月工資和年終獎兩部分,后者是企業激勵員工的主要方式。然而,月工資和年終獎支付比例不同,會造成員工個人所得稅稅負的差異。對企業來說,也就是要準確劃分好月工資和年終獎的比例,要么削減每月的部分工資,加到年終獎;要么削減部分年終獎,分攤到每個月的工資里去——這兩種“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視企業最終發給員工工資和年終獎的多少進行權衡確定。
如可以將原工資收入分為工資收入與年終獎金兩部分,按最大限度適用低檔稅率,即10%稅率推算,假定每個月扣除“五險一金”后給鄒總監發放7000元工資,年終獎金最多可發放66000元,則每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7000-3500)×20%-555=145元,表明全年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1740元,而年終獎應納稅額為66000×20%-6660=6540元,則鄒總監全年薪酬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740+6540=8280元。
也就是說,稅收籌劃可為鄒總監節稅6660元;從企業的角度來看,這筆6660元錢實際上就是為企業節省下來的。
事實上,節約的這筆6660元錢只是總節約額的冰山一角。也就是說企業不單單通過調整工資與年終獎的比例的方法,少支出了6660元的現金,而且通過降低鄒總監的實發工資,相應的,其“五險一金”的工資基數就下降了,企業相應配套支出就少了。
除此之外,獎金和分紅之間也存在一個納稅均衡點。這個納稅均衡點是:發多少獎金(X)交納的稅(Z)與發多少分紅(Y)交納的稅(Z)是一樣的。找到了這個均衡點Z,如果納稅額小于Z,我們就發獎金,因為此時獎金的適用稅率低于20%,若是分紅就要按20%的稅率納稅;如果納稅額大于Z,我們就分紅,因為分得再多,稅率都是按20%計算,若是發獎金就要按大于20%的稅率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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