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與稅法差異的具體表現
稅款的征納是法律行為,其合法性必須有可靠的證據做支撐,與公允價值相比歷史成本的相關性較弱,但可靠性很強,在涉稅訴訟中能夠提供強有力的證據。因此,稅法對歷史成本最為肯定,甚至當會計制度在某些情況下放棄歷史成本原則時,稅法仍然采取恪守政策。但是,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競爭的加劇,價格變動明顯擴大且頻繁,歷史成本的有用性在很多方面受到質疑。而公允價值倍受關注,越來越多地被引入會計準則,已經成為一種潮流、一種趨勢。我國近年發布的“債務重組”、“非貨幣性交易”等準則,頻繁使用公允價值概念,然而幾乎均未得到稅法的認可,二者對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的不同觀點、不同態度,必然會帶來大量的差異,進而要進行大量的納稅調整工作。
權責發生制是指收入和費用的確認應以收入和費用的實際發生作為確認計量的依據,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權責發生制是會計確認的時間基礎,它涉及到一切會計事項。會計準則強調以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核算的基礎,目的在于使各個會計單位、各個核算對象的贏利狀況得到正確反映,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真實公允。企業在經濟業務中必須遵循權責發生制,以權利義務的發生為前提進行會計核算,這與稅法確定的納稅義務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權責發生制帶來的大量會計估計稅法則不予承認。通常稅法在收入的確認上傾向于權責發生制,在費用的扣除方面則更傾向于采用收付實現制。
首先,會計準則對謹慎性原則的解釋是,在面臨不確定性因素時,既不高估資產或收益,也不低估負債或損失。稅法對謹慎性原則的理解著重強調防止稅收。其次,會計準則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的要求,規定企業可以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短期、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等八項減值準備。企業可以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比較期末存貨、短期投資、長期投資。但稅法僅對壞賬準備的計提做了規定,而沒有對其它七項減值準備做出相應的規定。總之,稅法對謹慎性原則基本上持否定態度,謹慎原則已成為所得稅差異產生的一個重要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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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局限性。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都是會計核算的基本規范,是就會計核算原則、會計處理方法、會計信息被披露方法等做出的規定。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作為會計核算和報告的基本規范,其本身固有的局限性是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制度原因:一是會計估計和專業判斷引起會計信息失真。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連接會計理論與會計實務的橋梁。會計本身存在大量的估計和專業判斷,會計估計和會計判斷越接近實際,會計核算和會計報告就越能反映會計主體的真實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會計核算中的估計和判斷,使得會計信息或多或少存在著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會計主體實際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現象。因此,會計估計與判斷的事項越多,主觀成分越大,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就越難保證。二是會計核算方法的可選擇性引起會計信息失真。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規定了多種會計核算方法。如存貨計價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等。不同的會計核算方法所反映的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就不同,可選擇的方法越多,會計主體就越傾向于選擇對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利的方法,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會計信息失真。
2.企業產權主體的利益沖突因素。企業產權主體由政府、債權人、所有者等與企業相關的個體組成,不同的個體其經濟目的也不同。政府最關心稅收;債權人最關注其債權是否按時收回;所有者關心的是資產能否保值增值;經營者關心業績的增加是否能給自己帶來更多的經濟效益。不同的行為目標,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驅動,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利益沖突。經營者直接管理企業,對企業的經營運作負直接責任,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慮,經營者只會提供披露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這一點的信息量,即信息披露量滿足其自身利益最大化要求。由于信息部對稱,所有者就不能對企業的業績、能力、前景等做出可靠的判斷,也沒有一定的標準去比較選擇眾多的經營者,因而所有者就可能參照企業業績來選擇經營者,這便產生了劣質會計信息驅逐優質會計信息的現象。
3.企業、單位的內在素質因素。一是單位負責人的會計法制和會計責任意識差。單位負責人作為單位會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貫徹實施《會計法》中,應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即對會計信息的質量負責。由于會計信息是對一個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綜合反映,它集中體現了一個單位的經營狀況和管理水平,因此,企業單位粉飾會計報表,編制虛假財務報告,做賬外賬,私設小金庫等行為,多數與單位負責人的授意、指使有關。二是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及專業技術能力低。會計人員作為會計信息的提供者,應對其提供的信息質量負責。會計信息的質量好壞與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有關。會計人員提供的信息要對國家、投資者和債權人負責,對外提供的信息可靠性必須要強。但由于會計隊伍素質參差不齊,不能很好的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甚至有的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淪喪,法制觀念淡薄,造成會計工作秩序混亂,錯賬假賬泛濫。三是單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少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薄弱,缺少內部制約和監督,未建立健全相應的會計控制制度,財、審職務不分離,造成單位內部人員相互勾結,侵吞國家財產。賬外賬、“小金庫”,屢禁不止,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現象嚴重,會計監督嚴重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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