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調整公職人員赴內地差旅住宿標準
從巴州財政局了解到,2016年2月1日起,巴州公職人員赴內地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差旅住宿標準將執行中央、自治區新標準。
此次差旅住宿標準主要調整了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干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司局級干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干部住宿費標準。
原標準規定的部級干部住宿費標準均為800元,城市地區之間沒有差別。此次對11個城市部級干部住宿費標準進行了差異化調整,北京和上海上調最多,從800元提高到1100元,上調了300元,而南京、杭州、福州、廈門、鄭州、廣州、深圳、成都、昆明均提高了100元,達900元,其余仍為800元。此外,處級及以下干部住宿費標準除海口、拉薩、西寧外,其他33個城市均有上調,幅度從10元至150元不等,北京和上海分別從350元上調至500元。
巴州財政局要求各單位嚴格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出差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加強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嚴控差旅費支出規模。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巴州財政局負責人說,此次差旅住宿標準的調整,既體現了國家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一貫要求,也考慮到社會經濟發展、物價消費水平及季節性淡旺季對住宿費標準的影響,將進一步促進巴州規范和加強差旅費管理。
相關鏈接:
從衡水市財政局了解到,2月1日起,衡水市市直機關開始實施新的差旅住宿費標準。到張家口、秦皇島、大連等9個城市出差,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
此次調整包括:到北京、上海等7個城市市級干部住宿費標準,到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干部住宿費標準,到我市以外的省內設區市差旅住宿費標準。
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秦皇島、承德、張家口等9個城市,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例如:科級干部在4月份到張家口出差,執行淡季標準,差旅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350元;8月份到張家口出差,執行旺季標準,差旅住宿費標準為每人每天525元。
調整后的差旅住宿標準,是市直各單位工作人員到目的地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我市要求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市級機關工作人員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各地、州、市(縣)差旅住宿費標準未制定公布前,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準執行。
我市要求各單位嚴格按照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