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會計報表及其合并范圍
合并會計報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為一會計主體,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單獨編制的個別會計報表為基礎,由母公司編制的綜合反映企業集團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及其變動情況的會計報表。
合并會計報表主要包括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損益表或合并利潤表、合并利潤分配表、合并資金流量表。與企業個別會計報表一樣,這些合并會計報表分別從不同的方面反映企業集團這一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構成一個完整的合并會計報表體系。
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集團,當其擁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時,其母公司都應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將其所控制的境內外所有子公司納入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
1.母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包括:(1)直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2)間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3)直接和間接方式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間接擁有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是指通過子公司而對子公司的子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直接和間接方式擁有其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是指母公司雖然只擁有其半數以下的權益性資本,但通過與子公司合計擁有其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資企業。母公司對被投資企業雖然不持有其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但母公司與被投資企業之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將該被投資企業作為母公司的子公司,納入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l)通過與該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持有該被投資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2)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控制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3)有權任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4)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3.在母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之內:(1)已關停并轉的子公司;(2)按照破產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子公司;(3)已宣告破產的子公司;(4)準備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的子公司;(5)非持續經營的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6)受所在國外匯管制及其他管制,資金調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提供母公司和子公司經營活動的合并報表。母公司的投資者、債權人和管理者不僅希望了解公司本身的經營情況,也希望知道包括子公司的經營情況,以獲得其投資方面的信息。子公司的投資者也希望了解包括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在內的整個集團的經營情況和經濟實力。合并會計報表可以滿足這兩方面的需要。否則,他們需花很大的精力去搜集、分析各個公司的會計報表。
提供整個企業集團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在會計期間,母公司和子公司將發生很多交易,其中包括工程承發包、土地轉讓、材料和產品買賣、勞務供應、應收應付往來款等,這些交易都在各公司的賬簿和報表中得到反映,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必須消除各子公司之間及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的交易,以免重復計算和提供虛假信息。因此,合并會計報表反映了整個企業集團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
有利于企業集團的內部管理和國家經濟管理部門的宏觀調控。通過閱讀和分析合并會計報表,可使管理當局全面了解整個企業集團的資金來源及其配置情況,以便有效地規劃和合理地配置資源,使有限的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同時根據合并會計報表提供的信息,可合理調整企業集團的各個經營環節,以確保整個企業集團的利潤最大化。國家經濟管理部門根據各個企業集團提供的信息,可以了解各個產業的經營情況和盈利水平,調整國家產業政策,進行宏觀調控。
但是,由于合并會計報表基本上是根據企業集團各個公司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及各個公司經營收支加總編制的報表,混淆了各個公司的權益結構,無法反映各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各個公司的投資者也無法了解其投資的可*性和安全性。所以即使編制了合并會計報表,也不能忽視各個公司編制的會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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