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萬雙皮手套被退運 含量超標是關鍵
5月,一批南通某手套生產企業出口的,共41180雙、156484美元的皮制電焊手套被比利時退運。據南通國檢局調查發現該批貨物于2015年3月出口至比利時,客戶收到貨物后,經上市前的檢測,皮革中的CR-VI(六價鉻)含量超標,不符合客人的要求,導致客人無法銷售,客戶要求全部退貨,重新再生產一批發給客戶。南通局調查人員對退運回來的手套進行抽樣送檢,CR-VI檢測結果為3.6mg,超過歐盟環保標準EN ISO 17075:2008規定的小于3.0mg要求。
經過調查后了解到,該批手套并非該南通企業生產,而是在廣東某皮革制品生產企業采購后直接出口。南通某手套生產企業主要生產浸膠手套出口歐美,并不涉及皮革手套,對皮革制品的要求并不了解。歐盟于2015年5月1日全面實施六價鉻法規,受影響的產品包括鞋類、服裝、帽子、手腕帶和玩具等,超過限量標準要求的,禁止投放市場。而此批貨物出口時為2015年3月,企業對歐盟六價鉻的新要求完全一無所知。
故采購時未提出對于六價鉻的質量要求,且國內對皮革手套并無關于六價鉻的強制性標準,該生產企業并未對六價鉻是否可能超標引起重視。該生產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在皮革生產過程中,未使用進口或國產大企業正規鉻粉。導致在皮革糅制過程中,工藝操作控制不良,CR-VI未能徹底還原,從而最終產品中CR-VI含量超標。再加上該企業規模小,沒有檢測設備和人員,因此對產品的內在質量控制無法落到實處。因為是市場采購的貨物,此次出口退運造成的損失只能由采購企業承擔。
現今對皮革制品中六價鉻含量進行強制性規定的只有歐盟,我國暫時并無相關標準對皮革制品中的六價鉻含量進行限制。在皮革的鞣制過程中,如使用的鉻粉較差,或液量過大、提堿終點PH值偏低、生產實踐不足、后續加工過程脫鉻劑的使用不當都可能使成品六價鉻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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