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發布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來,為確保納稅人享受改革紅利,國家稅務總局向納稅人、行業協會和基層稅務機關廣泛征求意見建議。近日,針對亟需解決的9個營改增試點相關問題,制定了《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持續不斷優化稅收征管,將便民服務真正做到納稅人的心坎里。
1.關于預付卡增值稅問題
內容:此次《公告》,明確了單用途預付卡和多用途預付卡業務各環節發票使用等操作問題。《公告》規定售卡方銷售預付卡時不繳納增值稅,不得向購卡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對開具項目進行詳細規范。
作用:這不僅有效解決了預付卡行業開具發票不統一問題,消除企業的涉稅風險,而且客觀上也有利于加強預付卡“灰色地帶”監管。
2.關于增值稅納稅期限問題
內容:《公告》明確了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服務,按照規定只要有一項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按季納稅的,其兼營的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消費稅應稅行為,均可一并按季納稅。明確了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服務,按規定有一項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按季納稅的,其兼營的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消費稅應稅行為,均可一并按季納稅。
作用:這項規定給雙方工作都帶來了極大便利,實現了稅企雙贏:一方面,方便納稅人進行統一稅務核算,減少往返稅務機關的次數,辦稅成本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企業集中按季進行申報,減輕了基層稅務人員的工作量,稅款征收成本也大為減少。
3.關于調整建筑服務預繳稅款提供資料的問題
內容:調整異地提供建筑服務預繳稅款時需要的資料清單,明確納稅人辦理預繳手續時,不再需要提供合同原件,只需出示加蓋公章的合同復印件即可。
作用:以往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在預繳稅款時需要提供總分包合同原件等一系列資料,但合同原件只有一份且在公司總部保管,異地施工預繳稅款時需要返回公司領取原件,路途遙遠的要跑上好幾天,十分不便。而現在納稅人只需要出示總分包合同復印件就可以順利預繳稅款,從“原件”到“復印件”,從“提供”到“出示”,表面上是用詞變化,實際上實現了為企業和納稅人著想的人性化管理的根本轉變,這些貼心的變化,減少的是納稅人的奔波之苦。
4.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適用小微企業免稅政策口徑
內容:《公告》規定,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作用:這項政策的含金量很高,老百姓出租不動產,一次性收取多月租金,而在對應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征稅或享受免稅優惠,給老百姓帶來實實在在的便利和實惠。
此外,《公告》還明確了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若干情形、關于限售股轉讓的銷售額確定問題以及關于貸款服務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和關于細化和完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來方便納稅人納稅,從而也對銷售、貸款等事項祈禱了規范的作用。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