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安全兩大源頭:老板決策和合同簽訂
企業稅收安全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指標,它是企業依照稅法政策規定依法納稅,除多繳納稅款或漏稅致使被稅務機關稽查的風險,以及與稅務機關和諧相處化解稅企爭議,爭取最大稅收政策紅利的一種狀態。筆者認為,企業要提升稅收安全,必須從兩大源頭入手:一是要從老板決策環節入手;二是要從合同簽定環節入手。
一、提升企業稅收安全的第一源頭:老板決策環節
諾貝爾獎獲得者羅伯特西蒙教授說:“管理就是決策”。拿破侖說:“做決定的能力最難獲得,因此也最寶貴?!蔽鞣經Q策理論學派的代表人物赫伯特·西蒙認為:管理就是決策,決策是管理的核心。企業中執行無疑是很重要的,但決策更加重要。沒有正確的決策就沒有優秀的執行。決策水平的高低對企業的成敗影響十分巨大,據美國蘭德公司估計,世界上破產倒閉的大企業,85%是因領導者決策失誤所造成的。
稅務管理貫穿于企業決策活動過程中,企業老板或者是決策層在對公司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時,都涉及到稅收問題。如果在做決策時,沒有考慮到企業稅收安全問題,會使企業承擔不必要的稅收負擔。因為決策失誤是企業的最大浪費,決策失誤猛于虎,只要前期決策失誤,有關的稅收成本已成事實,再不繳稅則是延期繳納稅款。正如宋洪祥老師所說:“稅是業務過程產生的,是財務部門繳納的。但是稅收主要是取決于老板的決策。公司怎樣發展?業務怎樣做?都取決于老板的決策,一個決策的失誤會給公司帶來巨大的稅收風險。企業要提升稅收安全,必須從老板的決策入手,加強經營決策的稅收管理與風險控制。”因此,企業稅收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老板和決策層的決策,如果在決策環節忽略稅收安全問題,很可能使企業背上不必要的沉重稅收負擔。
[案例分析:某公司老板決策失誤導致2500萬稅款損失]
(1)案情介紹:
某省國資委對某國有企業進行改制,為了解決企業職工的安置問題,當地國資委與該企業達成以下兩項協議:一是,政府無償劃撥一塊市場公允價值10000萬元的土地給改制后的企業,由改制后的企業負責給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辦理手續,并承擔這些下崗職工今后應繼續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二是,政府把一塊市場公允價值10000萬元的土地賒銷賣給改制后的企業,并在協議中明確規定:由改制后的企業用于解決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安置費用支出抵償政府賣給改制后企業的10000萬元土地款。當地國資委讓該國有企業的老板進行決策,在以上兩種方案中任選擇一種方案,結果該國有企業選擇第一種方案(假設不考慮土地辦理過戶中的契稅成本)。
(2)涉稅分析
第一種方案的涉稅成本分析:
由于政府無償劃撥一塊市場公允價值10000萬元的土地給改制后的企業,改制后企業的賬務處理是借:無形資產——土地,貸:資本公積/營業外收入。改制后企業支付下崗職工保險金時的賬務處理是借:管理費用——支付職工下崗保險費用,貸:銀行存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六條第(八)項的規定:“企業接受捐贈收入,為收入總額?!被诖艘幎?,政府無償劃撥給企業的資產要視同捐贈處理,即企業無償接受政府的土地捐贈,要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即改制后的企業要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10000萬元×25%=2500萬元。
第二種方案的涉稅分析:
政府把一塊市場公允價值10000萬元的土地賒銷賣給改制后的企業,則改制后的企業的賬務處理是借:無形資產——土地,貸:其他應付款。由改制后的企業用于解決該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安置費用支出抵償政府賣給改制后企業的10000萬元土地款。則改制后企業的賬務處理是借:其他應付款——職工安置支出,貸:銀行存款。按照第二種方案就不用繳納2500萬元企業所得稅了。
(3)涉稅分析結論
通過以上涉稅分析,可以發現,該國有企業的老板如果選擇第二種方案,則會給企業節省2500萬元的稅款。因此,老板決策也需要加強稅收風險意識,不僅要重視經營過程,還要重視稅收問題。稅收主要取決于老板的決策,在做決策時,一定要考慮稅收成本問題,本案例就是公司決策忽略稅務管理導致沉重稅款負擔的教訓。
二、提升企業稅收安全的第二源頭:合同簽定環節
由于稅收貫穿于整個業務流程中,業務是按合同發生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合同決定業務過程,業務過程產生稅收。但是公司的合同沒有一份是財務部門先簽定的,都是公司業務部門簽的。如:采購部門簽定采購合同,銷售部門簽定銷售合同等。因此,公司業務部門在做業務簽合同的時候產生了稅收。企業的稅收應分為三大環節:一是稅收的產生環節;二是稅收的核算環節;三是稅收的交納環節。在這三個稅收環節里,只有企業的業務過程才會產生稅收,特別是流轉稅,只要發生業務的流轉,就會產生流轉稅。因此,要控制和降低稅收成本,必須控制、減少和規范企業的業務流程。
可以得出以下兩個結論:
一是企業的稅收不是財務部做賬做出來的,而是企業業務部門在做業務時做出來的;
二是合同、業務流程與稅收的關系是:合同決定業務流程,業務流程決定稅收,合同在降低企業稅收成本中起關鍵和根本性作用。
因此,合同決定業務過程,業務過程產生稅收,企業稅務管控必須從合同簽訂環節開始。即企業的稅收產生環節在于業務過程中,而業務過程往往是由經濟合同的簽定決定的。只有加強業務過程的稅收管理,才能真正規避稅收風險。也就是說,企業稅收成本的控制和降低要從經濟合同的簽定開始,經濟合同的簽定環節是企業控制和降低稅收成本的源頭所在。
基于以上分析,企業應重視日常涉稅交易合同的簽定和審查,使企業真正節稅。企業在開展生產經營時,會與外部或內部的法律主體簽定各種各樣的合同。一份合同,不僅涉及法律問題,也必然涉及財稅問題。不論何類經濟合同,合同條款內容必會涉及合同主體一方或雙方的納稅義務,稍有差別,財稅結果差異可能會很大,面臨的法律風險也會有所不同。由于價格條款是經濟合同中的重要條款,合同中簽定的價格條款是稅收成本的重要依據,當經濟合同中的價格一旦簽定后,就決定了諸如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及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負。要降低以上稅負,就得在經濟合同簽定之前,準確談好交易價格,即壓低合同價格才能真正降低稅負。同時,對某些合同條款加以修改,有可能幫公司省下很多稅款,同時還沒有風險。
[案例分析:蘭州某房地產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外的黃河大橋為代價低價獲得拍賣土地的合同節稅簽訂技巧]
(1)案情介紹
甘肅甲房地產公司與蘭州市市政府通過招掛拍程序拍得一塊土地,市場價為2億元,蘭州市政府對于拍賣獲得該土地的房地產企業附加一個條件:比市場價低4000萬元的價格即16000萬元將該國有土地拍賣給甲房地產企業,甲房地產企業必須在蘭州市區的黃河上投資建設一座黃河大橋。甲房地產企業與蘭州市政府簽訂了16000萬元的土地出讓合同,甲房地產公司給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支付16000萬元資金,土地儲備中心通過蘭州市土地管理局向甲房地產企業開具16000萬元的行政事業收據。另外,甲房地產企業投資4000萬元按照蘭州市政府的意愿在與該土地距離2000米外(紅線之外),修建了一座黃河大橋。請分析甲房地產企業與蘭州市政府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的稅收風險及應如何進行簽訂合同,可以使房地產企業的稅收最低。
(2)涉稅風險分析
本案例中的甲房地產企業存在以下稅收風險:其與蘭州市政府國土部門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中的土地價格只有16000萬元,投資4000萬元建設的黃河大橋是屬于該拍賣土地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或稱為是紅線之外的建設項目,不可以將4000萬元的投資成本作為開發成本計入甲房地產公司將來在該拍賣獲得土地上的開發成本。因此,4000萬元的建設投入不可以在該拍賣獲得土地上開發項目的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3)節稅的合同簽訂技巧
為了節省稅負,甲房地產企業在招掛拍該土地時,必須與蘭州市政府進行協商溝通,按照市場拍賣價2000萬元獲得該土地,要求蘭州市政府土地返還款4000萬元給房地產企業,具體合同簽訂技巧如下:
第一,甲房地產企業與蘭州市國土部門簽訂20000萬元的土地出讓合同,合同中特別約定蘭州市政府向甲房地產企業土地返還款4000萬元,并且土地返還款專款專用于黃河大橋的建設。
第二,要求蘭州市政府或蘭州國土部門出一個土地返還款專門用于項目外建設一座黃河大橋的文件或通知。
(4)合同簽訂之后的節稅分析
根據以上合同簽訂技巧,蘭州市國土部門給甲房地產企業開具20000萬元行政事業收據,甲房地產公司的土地成本是20000萬元,土地成本可以增加4000萬元,可以使甲房地產企業少繳納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地稅。在財務上,收到4000萬元土地返還款時,借:銀行存款,貸:專項應付款,委托建筑企業建設黃河大橋時,發生的成本直接沖減“專項應付款”。
更多相關的資訊敬請關注世界服裝鞋帽網吧。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