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一8個實務的問題(含登記、開票)
1、新成立企業是否還需要辦理稅務登記?
答:不需要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第二條規定,根據有關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國全面推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改革。
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后,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信息采集后,憑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
2、三證合一以后30日內未去稅務機關報到,是否屬于逾期登記?
答:企業在工商登記,取得“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證照后,30日內未去稅務機關報到,不屬于逾期登記。
3、“三證合一”后,納稅人識別號有什么變化?
答:“三證合一”推行后,新辦企業及換發證照的企業將取得工商登記部門核發的載有18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該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既是企業的工商登記號,又是稅務登記號。
4、“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施后,新辦企業是否仍需貼花?
答: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營業賬簿,包括生產經營用賬冊,記載資金的賬簿,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萬分之五貼花。其他賬簿案件貼花5元。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記載資金的賬簿貼花后,以后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
5、信息變更應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還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問:換了三證合一新證的企業,發生生產經營地址、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三項信息變更,應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還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答:實施“一照一碼”改革后,不論是領取“一照一碼”的企業還是尚未領取“一照一碼”的企業,其生產經營地址、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三項信息的變更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6、“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過渡期多長?
答:根據工作安排,過渡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工商登記部門對2015年9月29日前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將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換發工作。過渡期內,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繼續有效。
7、“三證合一”后,企業手中原有的證照需要更換嗎?
答:“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設置了過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對企業發放和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有特殊困難的個別領域,最遲不晚于2020年底。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包括各地探索試點期間發放的“一照三號”營業執照和“一照一號”營業執照,下同)可繼續使用。同時,在過渡期內,企業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業務時,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換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繳其原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過渡期后,企業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營業證照不再有效。
8、如何給三證合一企業開發票?
對方是三證合一企業,信用代碼為18位,但本企業機器設定納稅人識別號為15位,現在如何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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