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幫裝修工行賄被炒 向公司索賠敗訴
東莞市厚街鎮某小區物業公司的保安鄭某,幫裝修工暗地遞交了一盒藏有600元賄金的香煙給保安隊長,想為裝修工違建圖個方便。不料被物業公司發現,鄭某遭到解雇,遂與公司對簿公堂索賠。經過勞動仲裁裁決和法院一審、二審判決,鄭某最終敗訴。
厚街鎮某住宅小區以別墅為主,不少業主偷偷違規加建,城管部門對此多次執法。為了從源頭上禁止違建行為,小區物業公司規定,業主的裝修材料進入小區時需經過物業公司保安審查,有可能用于違建的材料一律不準進入。
2014年10月30日上午,某業主聘請的裝修負責人員張某找到小區物業公司保安部協管班班長鄭某,張某拿出一盒裝有600元錢的已開封的玉溪軟包香煙,讓鄭某轉交保安隊長楊某。
當天中午,鄭某來到保安部協管班辦公室,叫出保安隊長楊某一起去小區巡邏。當巡邏電瓶車行駛至無人處后,鄭某將這包香煙交給楊某,稱系張某托其轉交。楊某收到香煙時,發現里面藏有600元現金,便立即上報。
物業公司找來張某詢問。張某承認,他將塞有現金的香煙交給楊某,是為了能夠偷運裝修材料進入小區,以達到違規加建的目的。張某把行賄一事都攬在了自己身上,稱鄭某對煙盒內有現金完全不知情。鄭某也否認之前跟張某曾有過這方面的溝通。物業公司經調查,發現張某曾在小區附近請過包括鄭某在內的數名保安吃飯。物業公司認定鄭某參與了行賄一事,將鄭某解雇。
只為幫忙遞了一盒特殊的香煙,就丟了已經工作8年的工作,每個月近5000元的薪水沒有了,鄭某對此不服,遂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庭裁令確認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解除,物業公司應一次性支付鄭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8萬多元。
物業公司覺得很冤,遂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多種跡象表明,鄭某理應知曉其所轉交的香煙盒內藏有現金。在此情況下,鄭某仍代為轉交,說明他與張某就賄賂一事有過商量。物業公司嚴格執行城市建設規劃,為防止違建,對業主的入園裝修材料進行審查,對于明顯超出一般裝修所需的裝修材料禁止進入并無不當。張某串謀他人企圖以賄賂方式達到不正當目的,物業公司據此解雇鄭某,屬于合法解雇,不需支付任何補償。
法院一審判令物業公司無須支付鄭某經濟補償金。鄭某不服,提起上訴。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主審法官稱,中國社會普遍處于熟人社會中,熟人之間的小金額價值物品饋贈,如普通香煙等,并不構成賄賂。但張某在煙盒中裝進現金600元,并托鄭某轉交給保安隊長楊某,該行為屬于明顯的賄賂行為。即使因金額不大不足以追究刑事責任,但用人單位均有權以員工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其勞動關系。因此,法院依法認定物業公司解雇鄭某合法,無須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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