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二堡·海寧皮革城不開發票已成“明規則”
不久前,記者暗訪佟二堡·海寧皮革城發現,賣貨不開發票、讓消費者自己花錢買發票已成為大部分商家經營的“明規則”,皮衣、皮草批發市場儼然成為稅務違法“重災區”。
沈陽市民吳小姐和媽媽過年期間到佟二堡·海寧皮革城買貂皮大衣,購物后向商家索要發票時卻遭到拒絕,“他們說這里是批發市場,沒有發票,如果非要提供發票,必須把稅點補上。”
吳小姐又打聽了其它幾家店,店員都說沒有發票,還有店員覺得吳小姐買貂皮竟然要求開發票是天方夜譚,“哪有來批發市場要發票的?”吳小姐認為,“索要發票是消費者的權利,商家不給開發票就是偷稅漏稅,明明是他們不對,態度居然還那么強硬,有關部門真應該出面管管。”
記者暗訪:不開發票已成“明規則”
根據吳小姐的投訴,記者來到佟二堡·海寧皮革城,以購買貂皮的名義進行暗訪。
記者注意到,佟二堡·海寧皮革城里顯得有些冷清,不少店面已關門,有的則在大門上貼出“轉租”的通知。“現在不是賣貂皮的季節,很多店家都關門了。”一名營業員告訴記者。
在4樓一家店內,記者以看好一件14000元的貂皮為由詢問女營業員能否開發票,營業員表示可以。這時,坐在店內的男老板聽到記者與店員的對話后立刻說:“我們開的不是能報銷的發票,是保修卡的那種收據,如果貂皮出現問題可以拿著收據回來。”
見記者表示不解,他又解釋道:“我們這是服裝批發市場,不像大商場有購物發票,我這是廠家的貨,批發來的,沒有發票。如果要發票的話,你看好那件貂皮是14000元,再補交15%的稅點。”
記者隨后又在3樓、1樓暗訪了多家不同規模檔次的商鋪,商家均表示沒有發票。其中一家商鋪的店員表示他們正處于“試營業”期間,還沒有發票。另一家商鋪的店員則表示在顧客不講價的情況下,他們會“大度”地把稅錢給免了,由他們幫顧客交稅。
消費隱患:沒發票將導致索賠無門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佟二堡·海寧皮革城有個不成文的規定:顧客購物時,能不開發票就不開,這種做法不僅導致國家稅收流失,也給消費者維權埋下了隱患。據該業內人士介紹,目前佟二堡·海寧皮革城的經銷商都是租用攤位,并非商場直營。一旦經銷商因租賃期滿或經營不善撤柜,等消費者發現服裝有質量問題再去交涉時,商場往往會推卸責任。
稅務部門:具體情況不清楚
對于佟二堡·海寧皮革城內商鋪不給消費者開發票的行為,記者電話采訪了燈塔市國稅局佟二堡分局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對此的解釋是:“他們應該是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所以沒有向稅務機關領購發票,因此不能為消費者提供發票,但是他們應該會向消費者提供信譽卡吧!消費者可以向經營業主索要信譽卡。如果經營業主要求消費者另交錢購買發票,那應該是經營者怕賠錢吧。具體我也不太清楚。”
另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這里是正常征稅的,是按營業面積收取的。至于索要發票無門,可能是個別業戶的素質問題。
“沒有發票”合法嗎?記者又撥打了遼寧稅務咨詢熱線12366。工作人員表示,商家正常營業卻說“沒發票”或說“有期限”,這些都是商家搪塞消費者的伎倆。此外,所謂“試營業”是企業的一種經營方式,絕不是可以不用交稅或可以在沒有辦理相關證照的情況下先嘗試營業。按照規定,所有沒有證照的“試營業”商家,不交稅都應該按偷稅漏稅處理。根據我國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一次消費10元以上,不管消費者是否要求開具發票,都必須開具發票;一次消費10元以下,可以不開發票,但如果消費者要求開具發票則不得拒絕。
記者發稿前,佟二堡·海寧皮革城已進入全面裝修狀態。皮革城暫時歇業,但問號并沒有拉直。本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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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律師】
拒開發票違法
就開發票難的問題,記者咨詢了遼寧華君律師事務所律師高陽。
記者:個體經營業戶取得營業執照后,未辦理稅務登記的,是否違法?
高陽: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須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果納稅人有逾期辦理稅務登記行為的,按《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進行處理,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記者:拒絕為購物后的消費者提供發票,這種做法合法嗎?
高陽:多數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后都遭遇這樣尷尬的事情,他們向經營者索取正規發票時,經營者都會要求消費者補交稅款。當問到經營者為什么要收取這筆“開票費”時,經營者答復是“目前稅務部門對個體經營者實行的是‘定稅制’,他們按月一次性繳納稅費,多開發票就要多繳納稅款,所以消費者索取發票要收取開票費。”經營者這種解釋似乎理由很充分,但是這種做法是我國法律法規所明令禁止的。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我國《關于處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若干規定》第四條指出:“消費者接受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后,向經營者索要發票、收據、購貨卡、服務卡、保修證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并不得加收任何費用。消費者索要發票的,經營者不得以收據、購貨卡、服務卡、保修證代替。
由此可見,開具發票是經營者的法定即必須履行的義務,不開具發票就屬于違法行為;同時,發票也是消費者維權的重要憑證,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后遇到質量問題找到銷售方時,必須要提供相關的銷售憑證,也就是發票。
記者:如商家要求消費者自己花錢買發票,消費者該怎么辦?
高陽:稅費是商家作為納稅義務人根據營業總額繳納的費用,不應讓消費者承擔。發票是記錄商家經營活動的一種原始證明,是稅務稽查的重要依據。消費者消費后向商家索要發票,主要有兩大作用:對國家可以從根本上堵塞偷逃稅收漏洞,增加財政收入;對消費者,當權益受損時可以作為維權的有力證據,特別是涉及到日后維護等服務的產品,消費者更應索取并保留好發票。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經營者不論打折與否,都必須主動為消費者提供發票。索取和提供正規發票是消費者的法定權利和經營者的法定義務。消費者如果貪圖便宜不開發票,很容易掉進無“三包”服務的陷阱。例如有些商家搞“稅前價”不開發票,這種行為違反了《發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涉嫌偷逃稅款,屬刻意隱瞞真實銷售金額的逃稅行為,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應向稅務部門舉報,用法律維護你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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