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9元名牌鞋“三包”難兌現 如此信用很無奈
5月23日訊 559元買了雙新鞋,誰知穿了不到20天就開始掉色。近日,市民史女士向記者反映,這雙純皮短靴是在延吉路萬達廣場二樓的意爾康專賣店購買的,掉色后專賣店將鞋返回廠家修理,誰知連續返廠兩次后,鞋的質量卻越來越差,原來的棕紅色完全變成了深棕色,并且鞋的表面還被修花了,明顯可以看到顏色不均勻。史女士還反映,該專賣店從來不主動給客人開發票,客人要的時候才給。
買雙新鞋過圣誕卻生了一肚子氣
史女士告訴記者,這雙短靴是2010年圣誕節時買的,顏色和款式她都非常喜歡。“之前我買過好幾雙意爾康店的鞋,也算是老顧客了,那雙鞋正好也是新款,我就毫無猶豫的花了559元買下了。”史女士稱,買了新鞋后她第二天就穿了,誰知才穿了不到20天,鞋就開始掉色,紅棕色已經不是很明顯了。“那時候要過年了很忙,沒時間去換,而且鞋是3個月保修,所以今年2月底我就把鞋送回店里。”史女士說。
鞋送回店里后,工作人員說需要返廠維修,讓史女士一個星期后去拿。“10天后我去意爾康專賣店,發現鞋子不但沒修好,反而把色染花了,我一看就沒法穿,他們說只能再返回廠里。”史女士稱,第二次返廠后又是10多天,她再次來到意爾康專賣店,發現鞋的顏色已經不是她當初買時的顏色,已經完全變成了深棕色,并且上面還有一個一個的小圓圈,一看就知道是廠家染色的時候染花了。
意爾康專賣店:要退鞋先交折舊費
無奈之下,史女士要求店里給換一雙,專賣店工作人員卻稱已經沒有這雙鞋了。“我說不行就退吧,那鞋實在沒法穿,可他們居然還要收我將近100塊錢的折舊費。”史女士認為,是因為鞋本身的質量問題導致沒法穿,并不是人為因素,所以不應該收她的折舊費。與專賣店協商不成,史女士找到萬達廣場相關負責人投訴,萬達廣場相關負責人表示,收取折舊費都是按照相關規定來辦的,經過調解,史女士還是不滿意。
近日,記者來到位于延吉路萬達廣場二樓的意爾康專賣店了解情況。在店里,記者看到了史女士的短靴,發現整雙鞋已經是深棕色,表面明顯可以看到顏色不均勻,縫鞋的線都被染成黑色的,明顯還可以看到有重疊的小圓圈。一位店員告訴記者,因為鞋已經被史女士穿過了,所以肯定要交折舊費。當記者詢問是否有依據時,該店員表示買鞋的時候都有標識注明的。記者又問是否能看一下標識,該店員從一雙新鞋的鞋盒里找出一張“三包”的保修卡,但是記者仔細閱讀了上面的條款,并沒有出現折舊費一詞,也沒有提到該如何收取折舊費。記者再次詢問該店員,該店員支支吾吾的一直說“反正鞋已經穿過了,肯定要交折舊費的。”
客人不要就不開發票意爾康被指店大欺客
針對史女士反映的發票問題,記者詢問了店員。該店員表示發票都有,記者問是否客人要的時候才開,該店員就不說話了。隨后,記者咨詢了山東華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隋思玉。隋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商家不得向消費者出售有瑕疵的商品,如果是鞋子自身質量原因,一般正常穿著情況下損壞造成的開裂商家沒有理由收取折舊費。假如是人為因素造成的,那么收取折舊費用就是合理的。{page_break}
“我跟朋友去買過好幾次鞋了,只要不主動要發票,專賣店從來不主動給我們開,并且出現這么嚴重的質量問題都無法解決,這不是店大欺客嘛。”史女士說。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無論消費者購買多少錢的商品,開具發票都是消費者享有的基本權利。《發票管理辦法》第20條明確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