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權訴訟案獲受理 喬丹體育IPO添變數
邁克爾·喬丹起訴IPO進程增添變數。
該書面文件顯示,3月1日,法院已受理邁克爾·喬丹對喬丹體育提起的訴訟。同時,邁克爾·喬丹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很高興,中國法院受理了我的訴訟,以保護我的姓名權和中國消費者的利益。喬丹體育未經授權使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號碼23號、甚至試圖用我孩子的名字從事經營活動。我認為中國消費者的權益應當受到保護、不應被誤導,他們應該對其購買的商品具有清楚的知情權。”
同時,邁克爾·喬丹在聲明中指出,“我采取這一行動旨在保護我的姓名權和品牌。對于本案的受理,說明中國認可姓名權是每個人應有的權利。”
隨著法院受理上述起訴,邁克爾·喬丹與喬丹體育直接對簿公堂幾成定局。據記者了解,一旦敗訴,喬丹體育可能將面臨巨額賠償并且不得再繼續使用“喬丹”品牌。不過,訴訟的結果可能還不是喬丹體育所需面對的最大挑戰。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徐萬輝告訴記者:“法院只會對是否侵犯姓名權做出判斷,但不會對喬丹體育與邁克爾·喬丹方面如何實施品牌調整進行強制規定。也就是說,如果喬丹體育敗訴,除了法院會禁止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喬丹品牌外,喬丹體育未來是放棄這個品牌或者采用付費等其他方式保留這個品牌,還需要它自己去選擇和交涉。”
不過,如果喬丹體育勝訴,情況就將完全不同。記者采訪的法律界人士多數認為,一旦在姓名權訴訟中獲勝,邁克爾·喬丹方面存在采取進行商標訴訟等其他訴訟手段的可能性,但獲勝的概率將不會很高。而一位投行保薦人告訴記者,“如果喬丹體育勝訴,那么對于公司是否能順利IPO的影響程度將會降到最低。”
資料顯示,喬丹體育已于去年11月成功過會,目前在等待證監會的核準發行。由于訴訟剛剛獲得受理,因此喬丹體育IPO的進程不免將受到冗長訴訟程序的影響。記者就此咨詢了多位保薦人,其中多數認為過會后遭遇重大訴訟而影響IPO進展速度的先例十分少見,難以估計訴訟程序會對喬丹體育IPO進程帶來多大程度影響。
記者查閱了監管機構發布的《關于加強對通過發審會的擬發行證券的公司會后事項監管的通知》、《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第5號》等有關規范IPO會后事項的法條。其中規定,如公司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存在其他影響發行上市和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等情況可能需要重新提交給發審會審核。
上述保薦人表示:“如果勝訴,至少需要補充提交相關材料,由監管機構決定是否需要重新上會;而如果敗訴,基本上肯定需要重新走程序。”
不過,喬丹體育的案例或許具有特殊性。徐萬輝告訴記者:“我相信發審會在IPO審核的時候已經注意了喬丹品牌可能存在的問題。而且在過去的實務中,多數重大違法違規和重大訴訟針對的是擬上市公司的實際商業行為。像喬丹體育這樣的品牌問題,幾乎沒有先例,所以監管層將如何處理仍有待觀察。”
據悉,2002年喬丹體育提出商標申請時,擁有“Air Jordan(喬丹的英文姓氏)”高端子品牌的耐克公司曾對他們申請的包括文字和圖案共計8項商標提出過異議,但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等相關部門駁回。邁克爾·喬丹的代理律師事務所強調,此次是喬丹個人訴訟案件,耐克并非當事方,不過(耐克)公司對喬丹此舉非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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