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奧康勝訴的三大法寶
“奧康抗辯歐盟反傾銷六年最終勝訴”消息一出,不僅為奧康“馬拉松式”的抗辯之路畫上了完美句號,這一判決更是為當下遭受各國反傾銷的企業樹立了榜樣,提振了中國企業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尤其奧康勝訴了使得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話語權和參與地位都得到提升。在欣喜的同時,中國企業更應該總結其中的成熟經驗。筆者認為,在這場長達6年的抗辯過程中,奧康依靠“三個法寶”最終贏得了勝利。
首先,依靠政府主管部門的力量。2006年奧康等企業遭遇歐盟反傾銷案件伊始,我國商務部就開始了介入此次反傾銷。2006年5月18日,歐盟反傾銷“六方會談”在重慶璧山舉行。此次,商務部公平貿易局、西班牙駐中國使館商務處就中國制鞋企業如何應對歐盟反傾銷發表了看法。在第一時間,商務部直面反傾銷案件,并且發出了強有力的官方聲音。
事實上,在6年的抗辯過程中,商務部等主管部門一直在臺前幕后幫助奧康等遭遇歐盟反傾銷的企業。2006年5月20日,奧康派出全權代表參加由商務部支持的抗辯團,赴歐盟出席5月22日在布魯塞爾舉行的“對華鞋產品反傾銷聽證會”;2007年3月9日,中國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在杭州召開了歐盟貿易救濟工具綠皮書評論座談會;2007年3月31日,中國商務部在北京舉行中歐貿易官員貿易救濟工具問題研討會。這是中歐雙方首次就歐盟貿易救濟措施問題展開對話。2010年4月8日,我國政府上訴世貿組織,才使得歐盟對我國皮鞋反傾銷案取得行政上的勝利,也為后來勝訴奠定了基礎;據悉,在抗辯過程中,商務部有關部門還及時幫助奧康學習歐盟相關法律法規、WTO相關規則進行抗辯。商務部等相關部門成為奧康抗辯的堅強后盾。
其次,巧借第三方獨立機構公信力。據悉,在歐盟反傾銷立案之后,2006年5月18日,中國皮革協會相關負責人出席在重慶璧山舉行的歐盟反傾銷“六方會談”,并就中國制鞋企業如何應對歐盟反傾銷發表了看法;2006年5月20日,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組織抗辯團,赴歐盟出席5月22日在布魯塞爾舉行的“對華鞋產品反傾銷聽證會”;2007年1月8日中國皮革協會副理事長、奧康董事長王振滔代表上訴企業還發表了“中國鞋企應對貿易壁壘北京聯合宣言”,并呼吁更多的國內制鞋企業積極行動起來,聯合應對國際貿易壁壘。隨著近些年反傾銷案件的增加,應訴工作已離不開工業行業協會。
早在2006年商務部發布的《出口產品反傾銷案件應訴規定》規定,進出口商會等行業組織應依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經營秩序,負責反傾銷案件應訴工作的行業協調,促進會員企業應訴國外反傾銷案件。
事實上,近年來,工業行業協會在組織聯系、信息的搜集、企業出口行為的協調以及對外的斡旋和交涉等方面,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如鋼鐵協會對于鋼鐵保障措施的協調組織;自行車協會與日本同行關于出口自行車技術質量的談判;石材協會代表行業與歐盟的交涉;電子音響協會代表企業與有關國外企業就專利費問題的斡旋;電池協會代表行業對美國動用“337”條款的爭辯;家具協會組織企業聯合應訴美國的反傾銷;溫州打火機協會應對歐盟CR標準等案件,充分顯示了行業協會在應對國際貿易爭端中的作用。可以斷言,在今后的對外貿易活動中,工業行業協會、聯合會還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最后,不斷學習WTO、歐盟等相關法律法規,為應對“馬拉松式”抗辯做出了巨大努力。奧康在6年的抗辯過程中,做出了多方面堅持與努力。一是親歷親為。2006年5月18日,歐盟反傾銷“六方會談”期間。奧康集團董事長兼總裁王振滔聯合百家鞋企代表發表中國第一個抗議歐盟鞋類反傾銷宣言——《重慶宣言》;2006年6月15日,奧康董事長王振滔應歐盟鞋業聯合會主席卡爾沃的邀請,以中國制鞋企業唯一代表的身份,出席在西班牙阿里肯特舉辦的西班牙鞋業論壇并做專題演講,王振滔此舉被業內視為中國鞋企贏得10月歐盟反傾銷終裁而增加勝算的籌碼;2007年1月8日,奧康等四家中國上訴鞋企在北京舉行“制鞋企業應對反傾銷訴訟情況通報會”。奧康董事長王振滔代表上訴企業還發表了“中國鞋企應對貿易壁壘北京聯合宣言”,并呼吁更多的國內制鞋企業積極行動起來,聯合應對國際貿易壁壘;2010年5月,在其他四家鞋企宣布放棄上訴的情況下,奧康決定繼續上訴歐盟高級法院。二是不斷學習。正如奧康鞋業董事長王振滔上所述“對抗歐盟反傾銷讓奧康學習到了更多的國際貿易相關的法律知識,學會了如何解決國際貿易紛爭,對未來奧康國際化大有裨益”。現在奧康勝訴了使得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的話語權和參與地位都得到提升,奧康此舉值得中國鞋企和其他產業學習。奧康贏得勝訴提醒中國企業:企業要學會利用WTO的各種規則和相關法律,在遇到國際貿易壁壘時,要學會運用規則保護自身利益。
自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國際貿易摩擦日益加劇,尤其近一兩年來,我國已經成為全球反傾銷受害最嚴重的國家。如何維護我國企業和行業在國際貿易中的產業安全和合法權益已經成為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問題。在應對反傾銷過程中,企業在借助政府、行業協會力量的同時,更應該加強相關國際規則以及貿易摩擦國法律法規的學習。
1995年至2005年,歐盟曾對中國出口皮鞋實施長達十年的配額限制。
2005年7月7日,歐盟委員會對我國部分皮鞋實施反傾銷立案調查。
2006年10月,歐盟決定對中國皮鞋征收為期兩年的16.5%的反傾銷稅,且在反傾銷征稅期滿后,再以落日復審為名,將反傾銷措施再延長15個月。
2006年10月23日,中國奧康、溫州“泰馬”、廣州“南海金履”、福建等5家中國鞋企上訴歐盟初級法院。
2010年4月,歐盟初級法院宣布駁回中國5家鞋企的訴訟請求,并宣布中國鞋企一審敗訴。
2010年5月,其他4家鞋企感覺二審勝訴無望,宣布放棄上訴,唯獨奧康不惜承受巨額的訴訟費,決定繼續上訴至歐盟高等法院,從此走上艱難而漫長的反傾銷抗辯之路。
2011年3月31日,歐盟宣布自4月1日起取消對中國皮鞋征收的16.5%高額反傾銷稅,這一決定意味著在反傾銷的抗爭中,中國鞋企從行政上獲得勝利。
2012年11月18日,奧康收到歐盟高等法院的判決書,稱駁回歐盟普通法院在2010年3月4日對公司及溫州泰馬鞋業的聯合案中做出的判決;取消2006年10月5日歐盟委員會對奧康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法規;令歐盟委員會承擔奧康在普通法院與高等法院的訴訟費用;令歐盟委員會承擔自己的訴訟費用。與奧康有貿易關系的進出口商可從歐盟退回6年來被征收的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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