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皮革行業面臨的貿易救濟措施
歐盟部長理事會2009年12月22日決定,延長對中國皮鞋征收的反傾銷稅的期限:從2010年1月起,把對中國皮鞋征收的反傾銷稅再延長15個月。歐盟委員會稱,歐盟國家的制鞋企業目前正在進行結構調整,延長期限是為歐盟國家制鞋企業提供結構調整的時間,以使它們能適應國際競爭。歐盟同時決定延長對越南產皮鞋征收的反傾銷稅的期限15個月。更為重要的是,歐盟的反傾銷行為不僅本身損害了我國企業和歐盟普通消費者的利益,而且引起了其他地區的效仿。當前對我國皮革出口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的,已經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擴散。2009年1月以來,巴西、阿根廷、秘魯、加拿大等國對我國部分鞋產品展開了反傾銷調查,對我國皮革企業開發新興市場帶來了不利影響。
巴西啟動對我鞋類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
巴西發展工業外貿秘書處貿易保護局(DECOM)于2009年1月5日致函我駐巴西大使館,告知應巴西鞋業協會(ABICALCADOS)申請,決定對來自中國的鞋類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其稅號為6402至6405的鞋子,而編號為6402.12.00以及6402.20.00,6403.12.00、6403.20.00不包括在反傾銷調查之內。
本案調查期為2007年1月1~12月31日,巴西選擇意大利作為替代國。但意大利的制鞋工業處于高端水平,出口巴西的均價達31.96美元/雙,而我國出口巴西的均價是5.97美元/雙,由此計算出來的傾銷幅度高達435.7%,這意味著如果巴西調查機關認定進口自中國的鞋對其產業有損害,將征收435.7%的反傾銷稅。
阿根廷對中國鞋類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
阿根廷生產部貿易管理及政策副國務秘書處稱,阿方根據工貿及中小企業國務秘書處2009年2月26日發布的42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的鞋產品開展反傾銷調查。此次調查范圍包括滑雪鞋以外所有在阿根廷銷售的鞋類產品。
調查產品具體信息:男、女士及兒童日常、社交或運動用,天然和/或合成材料制鞋面及外底的鞋靴,不包括南方共同市場稅號6401-6405之外的矯形用鞋,以及南方共同市場稅號為6402.12和6403.12的滑冰及滑雪練習鞋。
2010年2月23日收到阿根廷工業及旅游部貿易管理及政策副國務秘書處照會:為最終完成調查和做出終裁,決定延長對原產于我國的鞋、鋼輪轂及電梯用卷揚機的反傾銷調查期限,其中鞋的調查期將延長3個月。
加拿大對中國產塑膠類鞋類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09年2月27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我出口的防水塑膠鞋(稅號6401項下)產品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據悉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已向出口企業發送了反傾銷調查問卷,請相關企業收到問卷后,自立案之日起37天內上交問卷參與應訴。
2010年2月23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防水鞋及鞋底作出反傾銷期中復審終裁。
在調查過程中,有6家企業提供了調查問卷答復,這6家企業分別為C-Robert Enterprise Co. Ltd.、創信鞋業有限公司(Chu-Shun Shoes)、Genfort Shoes Ltd.、牡丹江百越制鞋有限公司(Mudanjiang Baiyue Shoemaking Company)、Quanzhou Huxia Shoes and Garment Co. Ltd.和Qingdao Zhaozhou Shoes Co., Ltd.,因此對這6家企業出口的防水鞋及鞋底確定了具體的正常價值,該正常價值從2010年2月23日起正式生效。而對其他未提供調查問卷答復的企業征收涉案產品出口價格49%的反傾銷稅。
秘魯對進口中國鞋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2009年3月2日秘魯國家反壟斷和保護知識產權局傾銷和補貼調查委員會公布No.033-2009/CFD-INDECOPI決議,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CIF價格低于或等于5.97美元/雙,以紡織材料作為鞋面的便鞋和運動鞋征收臨時反傾銷稅0.31美元/雙。該決議自秘魯官方報紙《秘魯人報》第二次公布本決議之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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