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體制改革進入深化階段
5月31日,國務院同意發改委《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內容涵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十一個方面: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深化國有企業和壟斷性行業改革;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城鄉改革;深化民生保障體制改革;深化社會領域改革;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這較完整地確立了2010年的重點改革任務。
一、國務院要求“確保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十一項重點工作取得實質性突破”。
國務院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貫徹落實,確保2010年經濟體制改革各項重點工作取得實質性突破。”并強調“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年度改革任務的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牽頭負責部門要積極推動并會同相關部門科學制訂改革方案,明確實施步驟和時限要求,落實工作責任。”
二、深入推進體制改革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根本途徑。
2008年爆發的世界經濟危機是二戰以來的最嚴重危機,世界經濟格將以何種方式重新走向繁榮,還尚未可知。
而當前我國經濟運行中的諸多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依然存在:首先,政府主導的投資增長成為經濟發展支撐力量,私人部門投資意愿不強,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制約了結構調整的進程;其次,城鄉二元分割,兩者收入差距逐步擴大,以醫療、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為基本內容的公共服務體系不完善,是制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調整、擴大居民消費乃至三次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的重要因素;此外,資源價格尚未理順,資源環境壓力日益突出,從而影響國內經濟的健康發展。
因此,當前深入推進體制改革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根本途徑,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向“深水區”邁進是大勢所趨,這對直面世界經濟格局調整后可能帶來的新挑戰意義重大。
三、客觀來看,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十一項重點工作的突破程度應有所不同。
從現實情況看,各領域原有改革程度的基礎不同,結合當前經濟狀況,各項重點工作應實施的輕重緩急也不盡相同。
“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消除制約民間投資的制度性障礙,推動國有資本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適當退出”及“深化國有企業和壟斷性行業改革”是當前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意見》最先提及的改革領域。
“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境收費改革、深化財稅以及金融體制改革”,這是從體制機制上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形成有效的價格杠桿和良好的外部環境。但中央的不同考量是:資源稅和銷售電價分類結構調整的要求是“出臺”;城市污水、垃圾及醫療廢物等處理收費制要求“全面推行”;房產稅和水價改革要求是“穩步”或“逐步推進”;環境稅的開征則僅限于“研究”層面。
“協調推進城鄉改革”及“深化民生保障和社會領域的改革”,則既是重要的利益平衡機制,也是市場運行和經濟發展轉型的基礎性支撐和重要環節。從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國家創新體系建設要求“全面推進”;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戶籍制度改要求繼續“完善”和“深化”;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體制要求“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要求“逐步建立”及調整和優化,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只是要求“研究”,各項改革推進的程度已較為清晰。
“深化涉外經濟改革”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較多方面仍僅限于“研究”層面,“積極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則更多屬于成功改革經驗推廣層面。
四、需要著重指出的是:房產稅改革已箭在弦上,并將逐步推進。
本次《意見》增加了“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的要求,向市場非常明確地傳遞了今年中央“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決心。
除針對樓市部分除了重申推進房產稅改革外,本次《意見》還提出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體制,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推進城市和工礦區棚戶區改造,出臺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的綜合性政策。
從現有政策情況來看,由上海率先推出“房產稅”調控政策,再向其他房價明顯過高的城市推行,將是大概率事件。可緊密跟進“房產稅”最終的征收原則、執行方式以及對于房價的控制效果。
我們認為:在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不斷深入的情況下,城市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領域將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獲益。與節能減排相關的循環經濟、建筑與照明節能、余熱利用、新型空調、清潔煤技術等領域也存在大量投資機會。而相應對于石油石化、煤炭、房地產等行業則要保持一定的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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