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廳:學生宿舍、食堂不得對外承包
6月10日,山西省教育廳對中小學(幼兒園)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體的基本規范,保障廣大師生生命安全和健康。
據省教育廳相關人員介紹,學校要按規定配齊保衛、保安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衛設備。嚴格落實外來人員登記準入制度,禁止無業人員、精神病患者、閑雜人員、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校園,嚴禁學生擅自離校外出。
學校每學期組織師生至少開展一次應急演練活動。每學期開學第一周要針對師生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內容涵蓋交通、消防、溺水、防盜、人身防護、安全用電用水、實驗用品、預防傳染病和食物中毒等。
校園四周必須建有封閉式圍墻。不得把危房、地下室等作為學生宿舍。學生宿舍一層出入口及門窗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小學低年級及幼兒園原則上不得使用雙層高架床。
宿舍設室外廁所的,最遠距離不得超過30米,并應設路燈。學生宿舍一般應采用暖氣取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學生宿舍。小學寄宿生必須安排生活管理人員夜間陪同住宿。學生宿舍內不得設置超市、飯店等經營性場所。學校宿舍不得對外承包,不得由他人代為經營和管理。
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且必須取得衛生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
校園內原則上不得開設商店、小賣部、飲食店,如確需開設的,要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
學校開展大型活動,須與公安、交通、醫療等部門先行研究確定活動安全保障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嚴禁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開展集體活動。嚴禁未經審批擅自租用社會車輛大規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
我省“十條規定”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
6月10日,省教育廳發出《關于2010年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有關工作的通知》,對招生、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入學、收費、學校管理等出臺了十條規定。
中小學招生:繼續按照“免試、就近、劃片、分配”的原則進行。義務教育階段各中小學校不得設置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條件限制學生入學。
農民工子女: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接受就讀的中小學校必須平等對待。
收費:嚴禁各地或學校、教師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征訂、購買教輔材料及其他圖書、學具、報刊資料等。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向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鉤的任何費用。
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分重點班、快慢班、特長班等,更不得舉辦各種實驗班。不得公開學生考試成績。“擇校”:各市、縣要將省、市示范高中50%以上的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努力從源頭上解決“擇校”問題。
公參民:公辦普通高中舉辦或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要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教學設施,實行獨立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招生,獨立頒發學業證書,且其聘任的專職教師應不少于其教師總數的2/3。
高考信息: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宣傳本地、本校高考成績,更不得依據高考成績對學校、教師進行獎懲。
教師:教師不得侮辱、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不得接受家長宴請、有價證券、禮品和禮金。嚴禁中小學教師私自雇人代課,嚴禁組織進行有償家教或集中辦班、補課等。
高中招生:普通高中招生嚴格執行“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各市和高中學校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計劃招生,不得隨意擴大招生規模。公辦高中學校不得舉辦高考補習班。
問責:教師如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除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外,還要追究校長責任;凡轄區內發生多起嚴重違反辦學行為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除對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處理外,還要對校長進行行政處理或誡免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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