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衣》新、舊標準比較
銷售,提高我國風衣的整體質量和國際競爭力,全國服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了對FZ/T81010-2001《風雨衣》標準(以下簡稱舊標準)的修訂工作,修訂后的FZ/T81010-2009《風衣》(以下簡稱新標準)已于2010年4月1日實施。為便于標準使用者更清楚的了解新標準的相關內容,本文對新標準的變化進行了分析。
1 結構和特點
新標準在內容上仍采用現行梭織服裝標準的基本結構,規定了標準的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在附錄中規定了考察縫子紕裂程度的試驗方法。
新標準較舊標準的顯著特點是摒棄了重外觀、輕理化的編制思路,更注重理化性能的考核,不僅兼顧了 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還統一了服裝成品與面料標準的要求。
2 主要變化
2.1名稱
結合服裝行業的標準體系,將標準名稱《風雨衣》修改為《風衣》。
2.2適用范圍
舊標準的適用范圍為:“適用于以紡織織物為原料,成批生產的風雨衣類服裝”,而新標準修改為“適用于以紡織機織物為主要面料生產的風衣”。新標準從所采用的纖維原料和面料風格上對風衣重新進行了定義,明確了“以機織物為主要面料”,排除了針織面料產品,名稱更加準確。
2.3產品的標識要求
新標準根據標準GB18401中對服裝產品使用說明的相關要求,補充了安全技術類別的標識要求,與現行國家標準保持了一致。
2.4內在質量
2.4.1安全性能
考慮到GB18401的實施和與國際“綠色”法規接軌的要求,除舊標準已有的甲醛含量、耐干摩擦色牢度指標外,新標準還補充了耐水色牢度、pH值、異味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基本安全技術項目的考核,并規定對甲醛、pH值、異味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指標不再規定具體數值,均按GB18401的相關規定執行。
2.4.2色牢度
除增加了耐水色牢度外,還增加了耐熱壓色牢度的考核;取消了原標準中耐干、濕摩擦色牢度變色指標的考核;同時耐濕摩擦色牢度的優等品和一等品的劃分先對原標準降低半級,深色產品的合格品允許比標準值低半級。
2.4.3纖維成份及含量
舊標準規定成品所用原料的成份和含量要與使用說明上標注的內容相符;而新標準則增加了對成品的成份和含量的標注要求,要求纖維含量的允許偏差按FZ/T01053規定,與其他服裝標準相一致,便于判定。
2.4.4水洗尺寸變化率
新標準還規范了名詞術語,將原標準中的面料收縮率指標修訂為成品水洗尺寸變化率。對技術指標也進行了修改。如將舊標準中“面料縮水率不大于3%”完善為“衣長:優等品-1.5~+1.0,一等品-2.5~+1.0,合格品-3.0~+1.0;胸圍:優等品-1.0~+0.5,一等品-2.0~+0.5,合格品-2.5~+0.5”。同樣,將舊標準中的干洗后縮率技術指標修訂為干洗尺寸變化率考核指標,相應的將舊標準中的指標衣長由“≤1.0”改為“-1.0~+1.0”,胸圍由“≤0.8”改為“-0.8~+1.0”。這樣避免了產品尺寸變化率因出現不能接受的“倒漲”時,標準卻無限定的情況出現。
對其他方面,新標準也作了適度的調整和補充。如:因粗梳類產品不適宜制作風衣,故取消對該類產品的起毛起球指標考核內容;為兼顧GB/T21295-2007《服裝理化性能的技術要求》標準,還調整了對紕裂、覆粘合襯部位剝離強力、撕破強力等的考核要求,不再規定具體的數值指標,相關數值均按GB/T21295執行。
2.5外觀質量
2.5.1外觀質量
新標準在外觀要求方面最大的變化是充實和完善了質量缺陷判定的內容,修改了單件(樣本)判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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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外觀疵點
外觀疵點作為影響服裝外觀的重要項目之一直接決定著消費者的接受度和服裝的外在品質,而舊標準對該部分內容的規定略顯粗糙,不能很好地適應當前風衣質量控制的需要,新標準對此做了調整和補充,增加了“粗于三倍粗紗”、“大肚紗3根”、“顆粒狀粗紗”、“毛粒”、“色檔”、“條痕”、“缺經”等面料紗疵指標等。
2.5.3縫制質量
新標準在縫制方面也作了部分修改和補充。為保證縫跡的牢固性,新標準提高了考核指標,如把舊標準中的“各部分縫紉線跡30 cm內不得有2處單跳和連續跳針,鏈式線跡不允許跳針”修訂為“上下線松緊適宜,無跳針、斷線、起止處回針牢固”。修改了服裝面料對條對格的技術內容,加嚴了左右前身對條對格的規定,將原來的“互差不大于0.4 cm”,提高到“互差不大于0.3 cm”。新標準還增加了對袖與前身、袖縫、背縫、后過肩等處的對條對格的規定,修改了左右前身、袋與前身格子不一致時的基準規定,拼接的考核指標也更完善。
2.5.4其他補充
根據對風衣原材料的質量要求,新標準增加了對墊肩、鑲料等敷料的規定。還有對成品的經、緯向的技術規定。
3 建議
新標準較之舊標準在內容和規定上更加科學和完善。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有部分細節或描述不夠嚴謹,應結合當前實際進行必要的補充。
3.1縫子紕裂程度
新標準修改了附錄A“縫子紕裂程度試驗方法”的技術內容,明確了夾鉗對試樣的有效夾持面積,統一了對試樣選取的闡述,并對容易出現的異常現象的處理方式進行了詳細說明,這些修改更便于操作和判定。然而,在理化性能中對紕裂的判定規定:紕裂結果出現織物斷裂、織物撕破或縫線斷裂現象判定為合格。該規定顯然與之前實施的GB/T2660-2008《襯衫》和GB/T22700-2008《水洗整理服裝》不一致,這兩項標準均明確規定出現斷裂判為不合格。從同類標準銜接統一的角度來看,這樣規定缺乏統一性。而從服用性能方面考慮,若在拉伸過程中織物過早的斷裂,說明面料強力低,產品質量極可能不合格。所以從保證服裝質量、維護消費者利益角度考慮,判定為合格似乎不妥。
3.2針距密度
鑒于現今鎖眼設備和工藝的變化,新標準完善和補充了手工針、三角針的針跡密度考核指標,提高了針跡密度規定。如將舊標準的“10針/3 cm~14針/3 cm”修訂為“12針/3 cm~14針/3 cm”,低于標準規定2針以內的(含2針)為輕缺陷,低于標準規定2針以上的為重缺陷,而對于高出該范圍的卻未作說明,這可能會導致判定時無章可循。因此,建議參照FZ/T81007-2003《單、夾服裝》標準,將此部分更改為≥12針/3cm,或補充對于高于區間上限針距的判定或說明。
4 結語
新標準體現了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及協調配套的原則,標準更加完善合理,水平明顯提高,可以更好地為產品生產和和貿易提供技術依據,但一些細節問題仍需繼續改進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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