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蠶絲被新標準呈現9大改變
修改和補充,使標準更加完善、合理、科學和嚴謹,同時注重檢測方法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給生產、銷售以及消費者和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提供了一個切實可行的依據。
一、新標準的變化
國家標準GB/T24252-2009《蠶絲被》相比于行業標準的變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國標在規范性引用文本中增加了引用標準GB/T17529-2006《紡織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測定》和GB/T18401-2003《國家紡織品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明確規定了蠶絲被的安全技術指標。
(2)標準增加了術語和定義部分,對產品相關的八個名詞術語從科學的,專業的角度作了詳細的定義和解釋,對蠶絲被的產品名稱、填充物所用的原料類別和等級等都進行了統一的規定。
(3)標準在附錄中增加了填充物纖維含量的測定方法和桑/柞蠶絲混合填充物的化學測定方法兩個規范性附錄。
(4)在產品等級分類方面,原行業標準中的產品分為特極品、一級品和二級品;新標準則分為特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這種分級與其他紡織品的等級分類統一起來,使新標準更加規范化、系統化。
(5)在安全技術方面,考慮到蠶絲被的填充物主要是蛋白質纖維,是弱酸性物質,因此在具體的技術指標中對填充物的pH值的規定為4.0~8.0,其上限要比其它紡織產品低(GB18401—2003中規定C類產品pH值為4.0~9.0),符合蠶絲纖維的特性。
(6)國家標準填充物的質量偏差合格品的下公差比行業標準中二級品的下公差提高了2.5%(行業標準為-5.0~+10.0,現行國家標準為-2.5~+10.0)。對產品的要求更加嚴格,保證了消費者的利益。
(7)國家標準產品技術指標中的壓縮回彈性的壓縮率低于原行業標準的技術指標:優等品≥45%,一等品≥40%(原行業標準特級品≥55%,一級品≥45%);而國標要求的回復率均高于原行業標準的技術指標,即:優等品≥95%,一等品≥90%(原行業標準特級品≥80%,一級品≥70%)。對這兩個技術指標的調整更符合蠶絲纖維的特性和蠶絲被的實際使用情況。
(8)國家標準除在文字上對蠶絲被產品進行明確的定義外,還對其填充物品質和質量規定了量化考核指標,如蠶絲被必須是填充物含桑蠶絲和(或)柞蠶絲50%以上;優等品和一等品的蠶絲含量必須是100%;合格品的填充物蠶絲含量應達到50%以上等。同時對填充物的品質指標也作了細化,新標準放寬了優等品和一等品的蠶絲長度范圍,由原行業標準中特極品、一級品必須是純長絲改為優等品、一等品必須為長絲綿或中長絲綿;合格品對蠶絲的長度沒有規定。這樣就降低了對原料的限制,擴大了原料的使用范圍,增加了產品的品種和檔次。
(9)國家標準中產品的外觀質量要求和工藝質量要求也比行業標準增加了許多內容,如:四角,邊必須正,角質量差率不大于20%,四邊充實等。同時對填充物均勻程度也從量上作了規定,即優等品差異率≤10%,一等品差異率≤20%,合格品差異率≤25%。
二、標準的不足
本標準兼顧了生產企業和消費者的共同利益,對產品質量有了更加詳細、明確的說明和規定,減少了產品銷售過程可能出現的產品質量糾紛,但對質量監督檢驗部門來說仍存在一些不足,有些地方可操作性較差,在具體檢驗中無法準確掌握和判定。
(1)標準中規定蠶絲被填充物可以是長絲綿、中絲綿、短絲綿,也可以是幾種蠶絲/綿的混合物,如產品填充物纖維含量標注為50%柞蠶絲(長絲綿),50%桑蠶絲(中長絲綿),在檢驗中就無法準確的確定長絲綿和中長絲綿含量。
(2)標準給出了長絲綿、中絲綿和短絲綿三類原料,但對其長度技術指標在標準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混合絲綿,對長、中、短絲綿也無法區別。
(3)標準要求填充物應標明蠶絲的種類,但目前在纖維鑒別中沒有一個準確的標準和方法進行檢測。國家標準在規范性附錄B中,規定了桑/柞蠶絲混合填充物的化學測定方法,同時也注明在某些情況下,桑蠶絲無法充分溶解。但試驗表明,一般情況下,桑蠶絲和柞蠶絲根本無法準確區別。因此對于這方面還需要加以研究,找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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