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布2011年食糖、羊毛和毛條進口關稅配額
商務部網站30日公布了我國2011年羊毛、毛條和食糖關稅配額數量、申領條件和分配細則,其中2011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量為194.5萬噸,其中70%為國營貿易配額,羊毛進口關稅配額量為28.7萬噸,毛條進口關稅配額量為8萬噸。
根據公告,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的基本條件為:2010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按規定通過了工商部門最近一次年度審驗;2008年至2010年在海關、外匯、工商、稅務、質檢、社會保障、環保等方面無違規記錄;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和《2010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的行為。
公告稱,具備上述條件的申請者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一)國營貿易企業;(二)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三)持有2010年食糖關稅配額且有進口實績的企業(以下簡稱有實績申請者);(四)日加工原糖600噸以上(含600噸)、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食糖年銷售額3.5億元以上(含3.5億元)的制糖企業;(五)以食糖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
公告指出,食糖進口關稅配額根據上年進口實績、生產能力、銷售額及其他相關商業標準進行分配。如關稅配額量能夠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按申請者申請數量分配;如關稅配額量不能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有實績申請者優先獲得以上年進口實績為基數的配額;按此分配后,如還有余量,將以申請者加工能力及銷售額為主要依據,在有實績和無實績申請者間按比例分配,申請數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數量的,則按申請數量分配。
根據公告,2011年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實行“先來先領”的分配方式。申請者憑羊毛、毛條進口合同以及有關材料申請羊毛、毛條進口關稅配額(含加工貿易)。商務部授權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申請者發放《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當發放數量累計達到2011年羊毛、毛條關稅配額量,商務部授權機構停止接受申請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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