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律師解析若干問題的法律結果
在線律師:卞弘毅(江蘇匯豐恒通律師事務所)
劉先生:我的工齡可以休5天帶薪年假,最近單位要安排我休年休假,我不愿意休。請問我正常上班,能否要求單位支付3倍工資?
卞律師: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這是法律賦予職工的權利,但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而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李女士:我弟弟在火車上與一乘客發生口角,對方掏出刀將我弟弟刺傷,我們能要鐵路部門賠償嗎?
卞律師: 鐵路旅客運送期間因第三人侵權造成旅客人身損害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鐵路部門有過錯的,應當在能夠防止或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乘坐火車一般是不準帶刀具的,可見該乘客攜帶的刀具在安檢中沒有查出,鐵路運輸部門在這一點上有過錯,應該對你弟弟受傷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倪先生:我上班途中被電動三輪車撞傷,找單位申報工傷,單位沒有批準,說不屬工傷。請問單位的說法合理嗎?
卞律師:《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你被電動三輪車撞傷,不屬于機動車事故,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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