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期內新舊紡織品規范均可執行
原定于今年8月實施的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將延期至2012年8月1日起實施。與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相比,2010版有那些主要變化?新舊版標準如何過渡?企業在執行標準過程中要注意那些問題?帶著這些疑問,本報獨家采訪了中國紡織工業協會科技發展部標準處副處長孫錫敏。
過渡期新舊版均可執行
記者:原定于今年8月實施的2010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延期至2012年8月1日實施,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間,新舊版標準如何過渡?
孫錫敏: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于2011年1月14日發布后,很多企業都很關注,紛紛來電咨詢。為了方便企業及有關方面正確把握新標準,保證新舊版標準順利過渡,國家標準委作出《關于延期實施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準的復函》,將該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延期至2012年8月1日起實施,明確“自2012年8月1日起,不符合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的紡織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但對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期間應執行哪個標準,則沒有確切說明。對此,國家標準委7月29日正式函復中國紡織工業協會,明確“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準延期至2012年8月1日實施,2012年8月1日前,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和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均可執行”。
8個方面有新變化
記者:與2003版相比,2010版標準的主要變化有哪些?
孫錫敏: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標準的適用范圍:2010版標準的適用范圍增加了“家用”,刪除“使用”、“供需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適用于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服用、裝飾用和家用紡織產品,在表述上更加全面和準確。附錄A列舉了13類不屬于新版標準范疇的紡織產品目錄(新增加“A.11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A.12箱包、背提包、鞋、傘等,A.13地毯”等3項)。
嬰幼兒用紡織產品:一是將嬰幼兒產品的適用年齡由24個月修改為36個月,即將3.3條嬰幼兒紡織產品定義為“年齡在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或使用的紡織產品”。二是將嬰幼兒的適用身高由80cm調整為100cm,即5.3條中“注:一般適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嬰幼兒使用的產品可作為嬰幼兒紡織產品”。但要注意的是,判斷嬰幼兒產品的先決條件是產品的使用對象,而非身高范圍,身高范圍只是一個輔助界定條件。三是嬰幼兒紡織產品的安全要求是A類要求,其所有安全技術指標均嚴于B類和C類。
產品分類:為避免混淆產品分類與產品安全技術要求分類兩個概念,2010版標準將原標準中的產品分類由A、B、C類代號加文字描述的形式修改為直接以文字描述的分類形式,即:嬰幼兒紡織產品、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仍然分為A類、B類和C類。
B類的pH值:考慮到我國水質情況和資源節約等有關要求,2010版標準將B類的pH值由4.0~7.5修改為4.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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