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將著手出臺《征信管理條例》
征信體系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重視社會投訴辦理和侵權責任追究制度。
當前,我國征信業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保障我國經濟健康穩步發展也具有重要意義,而我國征信業發展迫切需要法律規范。專家就此指出,從目前我國征信業發展的態勢看,迫切需要制定基于信用信息交換、確保信息安全、對征信機構監管以及征信業務延展的征信業管理規范,從而全面提高我國征信業的整體競爭力。因此,為正確引導征信業健康發展,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加快推動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國家信息安全,應盡快出臺《征信管理條例》。
“客觀地說,我國征信法律制度目前還是落后于征信業的發展。一方面征信體系建設與法律制度不成體系,各地信用規章內容差異較大,全國缺乏統一性。另一方面,關于個人信息保護等重要法律缺失,有關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護的規定散見于《憲法》、《民法通則》等中,但都比較籠統,在征信領域更難以操作,這些法規不足以保護有效信息主體的權益。同時,由于目前并沒有專門的征信法律規范,在市場的準入和退出、從業資格、業務范圍、信息采集和應用管理等領域幾乎無法可依,這可能會導致目前的征信市場比較混亂。因此,盡快出臺《征信管理條例》對于保障征信業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來自工行的分析人士指出。
盡快出臺《征信管理條例》還將對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提升公眾信用意識和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揮重要作用。近年來,關于征信系統采集和使用信息的合法性,信息安全性的保證,負面信息的保存和使用以及非銀行信息的采集范圍等問題時常引發社會關注,如果不能從根本上對這些問題進行廓清,將不利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同時,《征信管理條例》的出臺對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有專家就此分析指出,由于相關法規的缺失,目前我國征信業的信息采集途徑和范圍幾乎沒有任何限制,跨境信用信息服務方面也沒有相關規定。監管機構無法確定征信機構采集的信息是否包括與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軍事信息等相關的敏感信息,也無法監測和規范信息的跨境流動。
“目前,征信法規制度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征信管理條例》已經完成了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預計離最終出臺的日子已不遠了。”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隨著《征信管理條例》的出臺,征信的內涵和邊界、征信的服務對象及目的、征信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系;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保護,特別是征信活動中對個人權益的保護;征信活動業務規范,建立市場準入、業務行為和市場退出等多個環節的管理規范;征信業監督管理中的角色和職責等問題都將一一得以明確,這些將對提高對整個征信行業的引導、扶持和管理,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康高效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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