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修改規定,“德國制造”遭遇難題
德國《商報》10月20日報道,負面影響,并沖擊德國企業生存和發展。
按照原來的規定,只要主要部件在本國生產、并最終在本國組裝出廠,該產品不受零配件多少比例來自何處限制均可在原產地證明上標示為 本國制造。而新的規定要求,產品的零配件如超過45%屬于非本國生產,則不能標注為本國制造。如此以來,“Made in Germany”(德國制造)就有可能只能標為“Made in China”(中國制造)或者“Made by BMW”(寶馬公司監制)。
德國工商總會(DIHK)擔心此舉“對歐洲經濟進入國際商品體系構成新的障礙”,并會“嚴重影響德國出口”,而且令企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為保持國際競爭力所付出的種種努力付諸東流。德國外向型經濟嚴重依賴出口,每年為出口開具的商品原產地證明超過130萬件。德國外貿批發商協會主席伯爾納接受商報采訪時表示,所有產品,只要最后的和最主要的加工和生產工序是在德國完成的,就應注明是“德國制造”。 “德國制造”不是指該產品的零部件來自德國,而是產品質檢的保證和可信度,與所采用的零部件來源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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