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號公告:中國對進口漿粕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商務部11月6日發布今年第7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加拿大和巴西的進口漿粕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 11月 7日起,進口經營者應向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根據商務部發布的反傾銷調查初裁決定,商務部初步認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上述三國的進口漿粕產品存在傾銷,其中美國公司傾銷幅度為18.7%~29.8%,加拿大公司傾銷幅度為0.7%~50.9%,巴西公司傾銷幅度為6.8%~49.4%。中國國內漿粕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商務部稱,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該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保證金率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本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47020000、47032100、47061000和47063000,主要用于生產粘膠纖維(如粘膠短纖、粘膠長絲)等化學纖維(不含醋酸纖維)。
商務部今年2月6日發布公告,對自美國、加拿大和巴西進口的漿粕產品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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