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對公共機構采取合同能源管理予以節能補貼復制鏈接打印
廣州市政府25日出臺合同能源管理辦法,推動公共機構節能改造,并按照節能量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
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MC)是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節能服務方式,是指從事節能服務的公司,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用戶提供一系列節能服務,在保證節能量或節能率基礎上,從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取得利潤的運作模式。
當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辦法》,明確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費用列支、入帳方式,解決了公共機構從能源節約費用中支付節能服務費問題;對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合同簽訂、能耗基準確定、項目驗收等實施流程進行了規范;提出了節能服務公司征集遴選制度;制定了鼓勵公共機構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開展節能改造的具體措施。
《管理辦法》提出由廣州市發改委安排資金對此類節能改造給予補貼。按照合同存續期內產生的節能量折算標準煤,分三檔對公共機構進行一次性財政補助:節能量不超過100噸標準煤的,補助5萬元人民幣;節能量超過100噸(含100噸)標準煤但不超過200噸標準煤的,補助10萬元人民幣;節能量超過200噸(含200噸)標準煤的,補助15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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