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客環保色紡:重大事項進展及股票繼續停牌
證券代碼:002015 證券簡稱:*ST霞客 公告編號:2014-082
江蘇霞客環保色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重大事項進展及股票繼續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蘇霞客環保色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擬披露重大事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經申請,公司股票于2014年7月17日上午開市起停牌。
2014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書》,債權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安興環保彩纖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向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公司重整。詳見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披露的《關于債權人申請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4-07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接到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債權人申請公司重整事項的裁定書。該債權人的申請能否被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將及時披露重整申請的相關進展情況。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出現債務危機,公司正在籌劃解決方案,相關事項尚未確定,為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票(證券簡稱“*ST霞客”、證券代碼“002015”)價格大幅波動,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將繼續停牌,待相關事項確定后復牌,敬請廣大投資者密切關注,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霞客環保色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10月24日
證券代碼:002015證券簡稱:*ST霞客公告編號:2014-083
江蘇霞客環保色紡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合肥海關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蘇霞客環保色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滁州安興環保彩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滁州安興”)于2014年10月22日收到合肥海關2014年10月21日簽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合關輯違字[2014]17號),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違規事實:
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當事人以本公司為經營單位、加工單位向滁州海關先后辦理了C33093350005等12本進料加工貿易手冊。上述手冊備案進口料件為精對笨二甲酸、其他對笨二甲酸、1,2-乙二醇;備案出口成品為聚酯切片、未梳的聚酯短纖。其后,當事人在上述手冊項下共進口保稅料件精對笨二甲酸2651.356噸、其他對笨二甲酸30308.3噸、1,2-乙二醇13772.825噸。2014年3月11日,滁州海關對當事人正在經營的上述12本手冊進行保稅核查,發現共庫存保稅料件精對笨二甲酸216.7噸、其他對笨二甲酸179.661噸、1,2-乙二醇370.3452噸,庫存保稅成品聚酯切片1542.75噸、未梳的聚酯短纖4531.9578噸,已在手冊項下出口未梳的聚酯短纖788.25噸。經核算,當事人短少保稅料件精對笨二甲酸1233.5072噸、其他對笨二甲酸20343.521噸、1,2-乙二醇8076.8318噸。對于上述料件短少情況,當事人不能提供正當理由。
經計核,本案涉及案貨物價值共計241763700.79元。案件辦事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海關調查,主動交納案件擔保金20895512.95元。
二、處罰決定:
當事人在經營C33093350005等12本進料加工貿易手冊過程中,短少保稅料件精對笨二甲酸1233.5072噸、其他對笨二甲酸20343.521噸、1,2-乙二醇8076.8318噸,不能提供正當理由,已經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經營保稅貨物的加工業務,保稅貨物數量短少不能提供正當理由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海關調查并主動交納足額擔保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我關決定對當事人科處罰款1600萬元的從輕處罰。
當事人應當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
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履行上述處罰決定。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
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三、整改措施及處罰對公司影響:
1、針對合肥海關核查發現的問題,公司采取了積極有效地措施,進行了認真整改,使問題及時得到糾正。
(1)、要求滁州安興關務人員認真學習進料加工的有關法規政策,熟悉有關進料加工的流程,對于確需使用加工料件用于內銷的,須向海關提出申請并辦理相應的補稅完稅手續。
(2)、滁州安興自2014年3月因公司財務危機引發持續經營風險發生而接受海關調查起積極配合海關的工作,說明事實的原因,以取得海關的理解和支持,減輕對滁州安興的處罰,截止2014年9月已向海關繳納保證金2089.55萬元
2、此次海關行政處罰對公司進出口業務沒有影響,公司的各項進出口業務正常開展。
3、公司將認真吸取教訓,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公司進出口業務行為,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特此公告。
江蘇霞客環保色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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