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購發熱內衣要認準標識
消費警示稱,近年來,發熱內衣由于其具有吸濕、主動發熱升溫的特點,逐步受到消費者的認可,并形成了新的內衣市場。但有個別企業為獲取利潤,利用發熱內衣標準正在制定中的空白期,采取各種手段誤導消費者:
混淆概念。在終端銷售環節,業務人員故意混淆保暖與發熱、普通纖維與發熱纖維、保暖內衣與發熱內衣的概念,把普通的保暖內衣當成發熱內衣賣。
隨意標注。在生產過程中使用非發熱纖維,卻在產品標識上標注成發熱纖維。
夸大宣傳。在沒有檢驗標準、沒有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驗證的情況下,通過對廣告片進行剪輯等手段,把實際只能升溫1攝氏度或2攝氏度的發熱纖維夸大成能升溫5攝氏度的假象。
中國消費者協會和中國針織工業協會聯合發布消費警示稱:發熱內衣不是保暖內衣。發熱內衣中應用的發熱纖維,具有吸濕、主動發熱效果,即:發熱內衣的熱量由內衣主動產生;保暖內衣則是通過減少透氣性,減少人體熱量的散失,達到保暖效果,這種熱能并非由內衣產生。建議在選購發熱內衣時,查看產品是否貼有標明發熱纖維名稱、發熱效果和添加比例的黃底黑字“發熱內衣”標識。
中國針織工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針織工業協會已著手制定“發熱內衣”標準,預計明年實施。在標準尚未出臺前,要求生產企業建立在包裝盒上加貼黃底黑字“發熱內衣”標識的檢測備案制度。
這位負責人強調,凡是加貼“發熱內衣”標識的產品,其生產廠家都需按照“發熱纖維發熱度不低于5℃、含量不低于5%”的標準設計、制造,并到協會檢測備案、簽訂質量承諾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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