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管局跨境支付新政解讀
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期發布了《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錢寶VP鄭華東先生針對大家關心的一些問題,根據自身多年行業經驗給大家做了一些核心解讀。
一、關于試點資格申請——全面放開
《指導意見》對開辦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支付機構采取名單化管理,支付機構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后,只需經外匯局分局審核后,即可在20個工作日內獲得正式書面文件,并完成“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僅針對貨物貿易),同時抄報國家外匯管理局。與2013年(僅限上海、北京、重慶、浙江、深圳五個城市,全部由總局審批)相比,試點資格申請已全面放開,原有的22家試點機構將面臨眾多新增支付機構的挑戰。
二、關于單筆交易金額——提升到5萬美元
《指導意見》將原有的“貨物貿易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1萬美元,服務貿易單筆交易金額不得超過等值5萬美元”修改為單筆交易金額上限一律為5萬美元。此處提高單筆交易限額對于促進跨境電商的發展有推動意義,更大程度地滿足了無人飛行器等技術含量高、貨品單價高的小型跨境電商結匯需求。
三、關于備付金收付——允許軋差結算
《指導意見》規定,在滿足交易信息逐筆還原要求的情況下,支付機構可以辦理軋差結算。錢寶VP鄭華東指出,此項修改將大大節約跨境電商和支付機構的結算成本,同時縮短業務辦理時間。目前,因試點情況良好,交易量迅猛增長,在大部分操作還是手工處理的情況下,軋差交易能夠減輕支付機構和合作銀行較多的工作量,有利于試點業務進一步發展。同時須注意應對實際收付款和原始收付款兩類數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四、關于合作銀行——不再限制數量
《指導意見》不再對備付金合作銀行及備付金賬戶數量進行限制,給予了支付機構更大的操作空間,有利于促進支付機構與更多銀行開展跨境外匯支付試點業務。
五、關于信息申報——小金額匯總錄入
對于單筆金額等值500美元(含)以下的跨境外匯支付業務,《指導意見》要求合作銀行將區分幣種和交易性質匯總后,以支付機構名義逐筆錄入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系統,不再需要全部逐筆錄入。此項修改也將大大簡化合作銀行的信息申報工作,有助于業務發展。
錢寶VP鄭華東認為,總體來看,此次出臺的新版指導意見,結合了外匯管理局一年多來對試點業務的監管經驗,和廣大支付機構與備付金合作銀行的實操反饋,在多方面適當放寬了監管要求,對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是重大利好政策,對已獲試點資格和擬申請試點資格的支付機構都是機遇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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