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澳紡織品應嚴防偶氮染料超標

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于近期發布了《消費品中特定化學物質濃度安全指南》,對衣服和紡織品中的22中有害芳香胺化合物(禁用偶氮染料)和甲醛的濃度進行了限制。該指南的發布,說明澳大利亞已正式限制上述物質超標的紡織品在澳大利亞進行銷售,相關產品出口企業應予關注。
偶氮染料是紡織品在印染工藝中應用最廣泛的一類合成染料,但是某些偶氮染料具有致癌性,不能使用于長期與皮膚接觸的產品中。目前,歐盟、美國和一些亞洲國家的產品安全法規都禁止在紡織品中使用有毒偶氮染料,澳大利亞在《指南》發布前沒有相應的法律或法規禁止進口含有偶氮染料的產品,也沒有立法限制紡織品中任何有害化學品的含量,是首次正式對若干類消費品中特定化學物質濃度進行了限制。該《指南》規定與皮膚長期直接接觸的紡織服裝中有害芳香胺含量不超過30毫克/千克的限量,同時對多種紡織產品的甲醛含量進行了限制:嬰兒服裝和專門銷售給皮膚敏感人群的服裝不超過30毫克/千克,與皮膚接觸的服裝不超過100毫克/千克,其他服裝或織物不得超過300毫克/千克。
為此,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紡織企業應該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正確的認識,隨時跟進出口國有關偶氮染料、甲醛含量等法規;參照歐美等發達國家的標準進行標準化生產,對從生產到銷售的各環節都進行規范性檢驗,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出口產品質量,提升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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