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監管棉花公證檢驗與以往有何不同?
近日,中國纖維檢驗局發布《監管棉花公證檢驗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公檢辦法)。通讀公檢辦法有三大感受,第一是各種說法更嚴謹,第二是公檢時間的要求更明確,第三是復檢的程序更清晰。
從整體看,參與監管棉花公檢的主體增加了貨權人的概念,其他主體為監管棉花加工企業、專業監管倉庫、專業纖維檢驗機構(在庫機構)及承擔監管棉花公證檢驗品質檢驗的實驗室(儀器化公檢實驗室)。入庫報檢中,將“檢驗批”改為“加工批”,加工批是指同一籽棉大垛、同一條生產線加工的棉花。
新疆參與監管棉花公檢的主體需要注意的新情況,整理如下:
在庫機構:
1、時限明確:重量檢驗時限要求提高1天完成比例,壓縮2天完成比例,基本做到不發生3天完成的情況。樣品交接時限要求過磅后48小時內交接。品質檢驗完成時限要求提高3天完成比例,壓縮4天完成比例,基本做到不發生5天完成的情況。以上要求,補掛條碼卡、天氣情況不適合及不可抗因素除外。
由此計算,貨權人送檢后,最快能在6個檢驗日內拿到檢驗結果,8個檢驗日基本能完成檢驗流程,最晚10個檢驗日完成檢驗。
2、取樣裝包:每個樣本重量控制在125-150克范圍內(去年要求為不少于125克),連同合格條碼卡(含在庫補打的條碼卡)的檢驗機構聯逐一裝入樣品包裝小袋(由在庫機構提供,要求質量較好、透明度高的塑料小包裝袋)。清點無誤后,按加工批集中裝入品質檢驗樣品包裝袋(必須是棉布材料,由儀器化公檢實驗室提供)。包裝袋除了去年填寫的企業名稱、加工批號、樣品數量和包裝袋編號的《監管棉花儀器化公證檢驗樣品交接卡》外,還要填寫公檢實驗室名稱。
3、樣品交接:儀器化公檢實驗室與取樣人員進行樣品交接,核實樣品袋數、交接卡和加工批號與交接單相符情況,樣品交接單和交接卡填寫規范。同一加工批樣品一次交接,若有不符合要求的樣品加工批,整批樣品不得交接。
4、品質檢驗樣品不退樣,每批樣品按100%比例保存10天,留樣用于監督抽驗、復檢和上級機構檢查。
棉花加工企業
1、在收購和加工中,需要注意公檢辦法新增2條要求:采樣口應當采用三面刀口切割,且深度滿足取樣要求;嚴禁企業在切割樣品、打碼環節作假,嚴禁更換或涂改嘜頭。另外修改一點要求是棉包上的條碼卡要求固定在兩側包頭左上角,去年要求固定條碼卡正聯和紡織廠使用聯。
2、在預約入庫中,貨權人無需再提供過磅碼單(紙質);入庫前24小時,在庫機構下載貨權人報檢信息后,貨權人不得更改信息。
若出現報檢材料不完整、內容不準確、格式不正確;棉包條碼卡不完整、不清晰、無法掃描;存在嚴重污染、水漬、雨淋、火燒、霉變、炸包;外包裝材質不符合規定等情況,將暫停重量檢驗和取樣工作。專業監管倉庫會通知貨權人在24小時內更正,更正后再重新安排重量檢驗和取樣工作。棉包條碼卡異常需由在庫機構、專業監管倉庫和加工企業共同補掛合格條碼卡,并記錄在案。未按規定更正,予以剔除;同一批中混入其他批次的棉包,直接予以剔除。
3、重量檢驗過程中,遇天氣情況可能影響檢驗結果,應暫停檢驗;若貨權人要求立即檢驗,應詳細記錄并有貨權人簽字確認后繼續檢驗。
專業監管倉庫
1、出現暫停重量檢驗和取樣工作的情況后,專業監管倉庫要與在庫機構記錄在案,并共同簽字確認,倉庫需及時通知貨權人。
2、運作場地:待檢驗棉包以4層8包或3層6包為單元按批在同一場地集中碼放。
3、倉庫設備:需要增加棉包條碼卡補打裝置。
4、樣品存放:提供防治雨淋、污染的存放場地,并防止樣品丟失。
5、現場監督:倉庫應對在庫機構回潮率檢驗進行現場監督,并對在庫機構檢驗人員填寫的《監管棉花公證檢驗重量檢驗結果匯總表》上簽字確認。
6、其他工作:在庫機構每個檢驗日填寫的《專業監管倉庫配合公檢情況記錄表》需爽然簽字確認,若倉庫配合能力不足,影響檢驗進度,將上報并進行處理。
除此以外,關于復檢的內容本次的公檢辦法更加詳盡。貨權人對公證檢驗公定重量和品質結果有異議,且提供相關檢驗結果的,可向相關機構提交復檢意向書,由中纖局指定復檢機構。復檢申請方可在收到公證檢驗結果5個工作日內向指定復檢機構申請一次入庫復檢,逾期提出復檢申請的不予受理。復檢機構在收到復檢申請起的7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檢結論。若復檢申請方對復檢結論仍有異議,可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值得注意的是,復檢原則上只對留樣進行,不再重新取樣,復檢申請方可申請重新取樣。復檢項目為公定重量、軋工質量、顏色級、長度、馬克隆值、斷裂比強度和長度整齊度指數。
復檢費用由復檢申請人預繳,若復檢結果與原檢驗結果相符,復檢申請方承擔費用,否則由公檢機構承擔。復檢發生的搬倒、復包等費用有復檢申請方承擔。貨權人和專業監管倉庫可在現場監督復檢過程。
另外,涉棉企業關注的按公證檢驗的品質檢驗結果在專業監管倉庫進行組批,所涉及的有關問題暫未詳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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