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視監管第三十九期丨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如何解
受市場融資環境變化、流動性趨緊等因素影響,近年來部分前期靠信用擴張開展業務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資金周轉出現困難,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行為死灰復燃。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關注到,2018年以來,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發生數量、涉及金額明顯增長,不少上市公司受此拖累,發生嚴重虧損或被實施風險警示,極大阻礙公司正常經營。
10月初,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下稱《意見》),對處置占用擔保問題進行了專條指示,“嚴肅處置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毓晒蓶|、實際控制人及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堅持依法監管、分類處置,對已形成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要限期予以清償或化解;對限期未整改或新發生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要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段話含義豐富,將是今后一段時間處置占用擔保問題的主要監管思路。
分類施策明責任,寬嚴并濟促整改
立足當下,面對占用擔保問題,既要督促相關方拿出具體舉措,盡快清欠資金、解除擔保,又要顧及公司和大股東面臨的現實困難,問題解決起來并非易事。為破此局,《意見》從“依法監管、分類處置”原則出發,對解決占用擔保問題分類施策,這是提高大股東整改積極性、推動化解公司風險的務實做法。
11月10日,證監會召開貫徹落實《意見》動員部署會,進一步明確“分類處置”原則,對上市公司給時間,督促真整改。也就是說,一方面,對已形成的占用擔保問題,給上市公司一定時間,督促責任方限期整改;另一方面,對于限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有新占用擔保發生的,將依法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證監會也明確將區分問題責任,突出抓大股東、董監高等“關鍵少數”,實施精準監管。
監管紅線碰不得,精準監管嚴打擊
早在2005年,證監會就將“清欠解?!眴栴}作為專項治理的重要內容,并陸續推動刑法修正案增加了“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工作,占用擔保行為一直被列為重點監管事項予以嚴厲打擊。
記者留意到,深交所今年6月發布的《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實施標準(試行)》中,重點規范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典型違規事項,明確“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等職務”的實施標準,對于指使違規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加大處分力度,強化精準監管。2019年至今,深交所對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類事項作出70余份紀律處分決定,其中上市公司被公開譴責的違規占比超六成,460余名責任人被處分,公開認定人數達15名。對于反復占用、惡意隱瞞等惡劣行為,深交所更是予以重點打擊。
今年4月,新疆某上市公司自查發現控股股東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近一半。早在2018年9月,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就因資金占用問題被深交所予以公開譴責。相關責任人非但沒有認真整改,在不到半年的時間里,又上演了違規擔保的戲碼,導致公司6000萬元資金被司法強制劃轉,構成實際占用。公司幾經努力終于在2020年3月追回有關款項,然而不到一個月,又爆發了5.31億元的資金占用行為。對于這樣一犯再犯的行為,深交所對公司予以第二次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為不適當人選。
積極作為真整改,僥幸心理要不得
值得一提的是,記者梳理深交所處分案例時發現,如果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資金占用方或擔保指示方積極制定解決方案,董監高積極推動占用資金及時償付、違規擔保盡早解除,主動消除或減輕違規行為給公司造成的危害,交易所在厘清相關方責任時都予以酌情考量。
如深圳某上市公司3名高管違規使用公司公章,在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況下,以公司名義對外提供擔保6.32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近20%。公司內審部門自查發現問題后,公司、相關責任人積極協調,在3個月內解除擔保,未對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該案例違規情節雖然觸及交易所公開譴責相應條款,但最終因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及時整改,3名高管僅被交易所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但記者同時也發現,并非所有的占用擔保整改行為都獲得交易所處分降檔處理。如山東某上市公司2019年底公告自查發現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同時披露控股股東以評估值23億元的股權抵償5.6億占款的解決方案,雖然看上去上市公司像是撿了個大便宜,但背后暗門頗多。一是程序上“先斬后奏”,未經股東大會審議,資產直接交割;二是抵債標的名不符實,核心資產權屬存在爭議;三是估值嚴重虛高,在深交所連續兩次追問下,公司披露修正后抵償標的股權凈資產估值僅為1149萬元。這類企圖借整改大限“蒙混過關”的行為自然逃不過交易所的火眼金睛,最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仍被交易所予以公開譴責處分。
在清欠解保的過程中,解決方案要“靠譜”,責任各方要“有誠意”,實事求是、積極作為真整改,才是相關方獲得減免責處理的重要考量因素。那些抱著僥幸心理,企圖借整改之機渾水摸魚的,往往引來的是監管的重拳出擊。
公司治理是根本,對癥下藥化風險
從本次《意見》的出臺到監管機構具體工作部署,可以看出監管層解決占用擔保問題的態度和決心。只有對癥下藥,才能藥到病除。占用擔保問題的發生,除了外部環境因素外,公司治理機制不健全,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關鍵少數”合法合規意識缺乏,是助長縱容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行徑的根本原因。因此,想要從根源解決占用擔保問題,一方面是要對已發生的違規行為積極整改,另一方面還需上市公司提高自身治理水平,做到既“治標”,又“治本”。
《意見》明確要“規范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 要嚴格執行內控制度,提升內控有效性,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要履行誠信義務,切實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資者合法權益,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要依法合規運作,董監高要忠實勤勉履職。證監會在貫徹落實《意見》動員部署會上也明確提出,將堅持信息披露監管與公司治理監管“雙輪驅動”,全面啟動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督促公司自查、整改,完善公司治理規則體系,強化公司治理底線要求,健全公司治理長效機制。
誠信規范是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基石和內在要求,上市公司治理能“形神備至”,“關鍵少數”能真正做到“四個敬畏”,占用擔保才能成為“紅線”、“底線”而不被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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