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品牌敢于面對市場真刀真槍的撕殺
4月26日,這天是世界知識產權日。最高人民法院選擇在這天再審球星喬丹與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這場官司,已經打了4年有余,在這一天再審具有特別的意義。
“球星喬丹”起訴“喬丹體育”的案件,會讓很多業內人士聯想到體育用品領域另一件侵權案——阿迪達斯狀告阿迪王。這樁侵權案的審理同樣漫長,從2008年8月阿迪達斯起訴阿迪王侵權開始,到2013年5月雙方取得和解,耗時近5年之久,最終以“阿迪王”中文商標和三角標LOGO被無償轉讓給阿迪達斯告終。從此之后,“阿迪王”淡出公眾視線,唯有一地雞毛亂飛。

運動品牌361度,在發展早期叫別克鞋業,2003年前后,別克汽車進入中國,雙方和解,別克鞋業消失,勇敢做自己的“361度”誕生。別克鞋業的勇敢轉身,在晉江商界堪稱傳奇。“球星喬丹”起訴“喬丹體育”的背景和來龍去脈,筆者不想贅述,一家企業在發展之初,如果抱著投機取巧的心理,規模做大之后,必然要為當年的輕率之舉付出代價。
4月26日庭審當天,邁克爾·喬丹的律師將一張邁克爾·喬丹的扣籃照片與喬丹體育的商標進行對比,發現兩者完全吻合,盡管庭審未能當庭宣判,但喬丹體育已經為此付出不菲的代價——錯失上市窗口期和業務調整機會。喬丹體育于2012年啟動的A股上市計劃,因官司纏身而上市計劃擱淺。而2012年~2014年是國產體育用品品牌的三年調整期,倘若喬丹體育上市成功,發展路徑自然不同,遺憾的是,纏身于官司之中的喬丹體育錯過了上市窗口期,也失去借資本力量調整業務的機會,在發展上放慢節奏。

在體育用品品牌領域的知識產權案例中,New Balance的案例不得不提。九十年代初,New Balance由代理商進入中國市場,彼時中文名為“紐巴倫”,后來,美國總部立刻將代理權收回,撤出中國市場。2003年,New Balance以直營的形式重回中國市場時,發現“紐巴倫”商標已經被原代理商注冊,New Balance公司把“紐巴倫”中文名改為“新百倫”以示區分。然而,萬萬想不到的事發生了,“新百倫”商標被另一家企業于2004年注冊了,這家企業在1996年就成功注冊了“百倫”商標。而New Balance公司在沒有“新百倫”商標的情況下,任性使用這一字號進行宣傳,最終被判賠償“新百倫”商品持有方9800萬元侵權費用。New Balance敗了,New Balance卻成為中國市場銷量最好的運動品牌之一。
今天,還有若干中小企業注冊了不少和“New Balance”商標相似的商標,被晉江本地人稱之為“N”字鞋。或許在短時間里,仿New Balance樣式的N字鞋,在城鄉結合部的社區店里,或者鄉鎮市場里能有不錯的銷量。這和當年“阿迪王們”創業的背景何其相似。創業之初,心存僥幸,打擦邊球,試圖快速打開市場局面,但是,往往今天的僥幸,會放大成一個巨大的陷阱,突然有一天措不及防將你吞噬,想賺快錢的,不如把這份精明放到商品創新、品質提升和市場營銷上。“綠盒”和“紅罐”武斗,拼的不是誰的口活好,而是市場真刀真槍的撕殺。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