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絨((000982):收到限制消費令及新增賬戶被凍結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限制消費令及新增賬戶被凍結的公告
一、公司收到《限制消費令》的情況和具體內容
2019年1月11日,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從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上查詢得知揚中市人民法院發布在該網上的《限制消費令》【(2018)蘇1182執2847號】。內容如下: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8年12月11日立案執行申請人鎮江市長江電力設備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單位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你單位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你單位及你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戰英杰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如你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述行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請。如你單位因經營必須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本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
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本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二、《限制消費令》案件相關情況
公司于 2018年9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了《2018-96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2018年12月7日披露了《2018-115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對相關訴訟及判決情況進行了詳細披露。本次《限制消費令》涉及執行標的3,755,271元。
三、該《限制消費令》對公司生產經營影響的說明
《限制消費令》將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一定不利影響,具體影響程度尚無法做出判斷。公司將積極關注此案件的后續進展,并采取積極的措施應對此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四,新增賬戶被凍結的情況
開戶行 | 賬戶 | 賬戶性質 | 申請凍結金額(元) | 實際凍結金額(元) | 凍結原因 |
中行深圳羅湖支行 | 765357929428 | 一般戶 | 3,755,271 | 320,948.0 | [(2018)蘇11民終3480號]《民事判決書》 |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陽路東區支行營業部 | 11041301040000971 | 一般戶 | 3,755,271 | 84,157.13 | [(2018)蘇11民終3480號]《民事判決書》 |
因公司與鎮江市長江電力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凍結了本公司上述兩個銀行賬戶,上述賬戶系本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北京分公司所屬賬戶。
五、備查文件
揚中市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2018)蘇1182執2847號】。
特此公告。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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