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資本(600061):子公司安信證券披露涉及訴訟進展情況
國投資本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子公司安信證券披露涉及訴訟進展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全資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證券”)與北京淳信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淳信資本”)、北京德通順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通順利”)之間因質押式證券回購業務產生糾紛,安信證券于2020年1月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提起訴訟申請并被受理,詳見《國投資本關于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涉及訴訟公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0-009)。安信證券近日收到深圳中院《民事判決書》[(2020)粵03民初203號],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訴訟基本情況
安信證券與淳信資本、德通順利質押式證券回購糾紛一案。
1、立案時間:2020年1月16日
2、受理機構:深圳中院
3、案件當事人
原告:安信證券
被告:淳信資本、德通順利
4、涉案金額:人民幣648,255,192.80元及利息(暫計至2021年2月4日的利息數為14,501,084.90元,應計至實際清償之日)
二、案件判決情況
深圳中院經審理,作出如下判決:
1、被告淳信資本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其管理的“力信優債20號私募基金(契約型)”(以下簡稱“力信優債20號基金”)的財產向原告安信證券償還透支款648,255,192.8元以及相應的利息(暫計至2021年2月4日的利息為14,501,084.90元,自2021年2月5日起,以648,255,192.8元基數計算至款項清償之日止);
2、被告淳信資本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其管理的力信優債20號基金的財產向原告安信證券支付律師費250,000元、財產保全擔保費89,277.41元;
3、確認被告德通順利對本判決第一項債務中的本金及計至2021年2月10日止的利息以及本判決第二項的債務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4、駁回原告安信證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3,357,693.3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淳信資本管理的力信優債20號基金財產、德通順利共同負擔3,362,273.3元,原告安信證券負擔420元。
三、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訴訟涉案金額為人民幣648,255,192.80元及利息,未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公司已按相關規定計提相應減值準備,并已在公司2020年年報及安信證券2021年半年度未經審計財務報表中反映并披露。公司根據進展情況持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進展的公告》詳見本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國投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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