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企業: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
5月29日,國內童裝上市企業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內容顯示: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91 號)(以下簡稱“《警示函》”),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2024年1月31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業績預虧預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31,000萬元至46,000 萬元。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及致歉公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為-66,000萬元左右。公司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業務:自2009年成立以來,一直專注于童鞋、童裝和兒童服飾配飾等的設計、研發、組織生產和銷售,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產品主要定位于中端市場,面向 3-13 歲兒童。童鞋、童裝及兒童服飾配飾方面,公司采用外協生產方式,主要產品為兒童皮鞋、運動鞋及各類兒童服裝及服飾配飾。
2023財年經營數據情況:2023年,公司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6,770.29萬元,較上年度下降-23.84%;歸屬于公司股東的凈***-65,584.24萬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3,135.30萬元,較上年度減少2,081.33萬元;2023年末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所有者***6,129.31萬元,較上年末下降-90.23%。
警示函處理結果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三條規定。公司董事長陳麗紅、總經理孫兵、財務總監饒聰美、董事會秘書張盛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執行財務和會計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 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內容來源:ST起步: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4-071)
內容來源:ST起步:2023年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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