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瑞德(002072):訴訟事項
凱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近日,公司收到山東證監局《關于對凱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事項的問詢函》(魯證監函(2019)48號),立即組織人員對涉訴事項進行了核查,現將相關情況披露如下:
一、訴訟事項的基本情況
2018年2月,杭州煊棠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煊棠公司”)訴公司、浙江億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富公司”)票據糾紛一案在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宣判。公司不服判決結果,于2018年6月上訴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法院,至本公告日,二審判決結束。
二、有關案件的基本情況
1、案件當事人
原告:杭州煊棠實業有限公司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西興街道濱康路105號4幢3樓301室
被告一:凱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培峰
住所:德州市順河西路18號
被告二:浙江億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騰鋒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二路67號
2、涉及公司的案件事實與理由
原告訴稱:2014年8月25日,被告凱瑞德公司向被告億富公司出具商業承兌匯票一張,付款人為凱瑞德公司,收款人為億富公司,出票金額2000萬元,出票日期2014年8月25日,匯票到期日為2015年2月24日。凱瑞德公司作為付款人在匯票上簽章,承諾“本匯票已經承兌,到期無條件付票款”。被告億富公司將上述票據背書轉讓給原告。2016年2月16日原告就上述匯票委托杭州銀行西興支行代為收款,但被告凱瑞德公司拒絕付款。原告認為,原告依被告億富公司背書取得上述匯票,應當享有票據權利。被告凱瑞德公司作為出票人和付款人,自簽發匯票后即應承擔匯票承兌和付款責任,應當在該匯票得不到承兌或付款時,向持票人即原告清償匯票金額、利息及費用。被告億富公司作為票據的背書人,應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3、訴訟請求
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凱瑞德公司向煊棠公司支付匯票金額2000萬元,并以2000萬金額為基數,支付自2015年2月25日起暫計至2017年6月1日止的利息損失2269166.66元;億富公司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4、判決、裁決情況
凱瑞德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杭州煊棠實業有限公司2000萬元,并賠償自2015年2月27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實際付款日止的利息損失;駁回杭州煊棠實業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三、上述案件進展情況
公司不服上述判決,后上訴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法院,2018年6月,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除日常披露及定期報告中所披露訴訟事項,截至公告日,公司將聘請律師對公司的其他訴訟事項進行核查和梳理,公司將根據核查和梳理結果,及時披露達到信息披露標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事項。
五、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針對上述訴訟,公司將委托律師采取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或向公安機關報案等應對措施,積極主張公司權利,保護公司權益不受侵害,因此對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潤影響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上述案件再審和處置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凱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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