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車城(000803):公告(系列)
證券代碼:000803 證券簡稱:金宇車城 公告編號:2019-147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通知于2019年12月17日以郵件及短信方式通知,會議于2019年12月19日在成都高新豪生大酒店以現場加通訊方式召開,應參會董事5人,實際參會董事5人(董事王凱軍先生、獨立董事李恒先生以通訊方式參會),公司監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會議,會議由董事長匡志偉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經過認真審議,表決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以及公司2019年11月21日召開的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認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確定授予日為2019年12月19日,向16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178萬股,授予價格為7.51元/股。
董事匡志偉先生、王凱軍先生屬于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為本議案的關聯董事,在審議本議案時應回避表決,由其他3名董事審議表決。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
為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公司經營管理成果與經營者業績貢獻,充分調動和發揮高層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貫徹積極的“激勵與約束”的薪酬管理原則,特制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詳見與本公告同日披露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
本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定于2020年1月6日(星期一)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2月19日
證券代碼:000803 證券簡稱:金宇車城 公告編號:2019-148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通知于2019年12月18日現場發出,會議于2019年12月19日在成都高新豪生大酒店召開,應參會監事3人,實際參會監事3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李敏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全體監事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如下議案:
會議以 3票贊成,0 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監事會對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是否符合授予條件進行了核實,獲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勵對象均為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中確定的激勵對象中的人員。上述16名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同時,《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均以成就。同意2019年12月19日為授予日,向16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78萬股。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證券代碼:000803 證券簡稱:金宇車城 公告編號:2019-151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所持股份被司法拍賣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基本情況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金宇車城”)于2019年11月19日在《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上披露了《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所持股份將被司法拍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9-129)。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京東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發布了《四川省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成都金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金宇車城股票的拍賣公告》,將于2019年12月17日10時至2019年12月18日10時止(延時除外)在京東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公開拍賣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成都金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都金宇集團”)持有的30,026,000股公司股票(占成都金宇集團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3.51%。
根據京東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頁面顯示的拍賣結果,因無人出價,本次拍賣流拍。
二、其他說明
1、成都金宇集團非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是否被司法拍賣預計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也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
2、公司將密切關注該事項的后續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證券代碼:000803 證券簡稱:金宇車城 公告編號:2019-149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鑒于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本計劃”或“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董事會同意首次授予16名激勵對象1,178萬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19年12月19日?,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勵計劃簡述及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一)本次激勵計劃簡述
本激勵計劃已經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主要內容如下:
1、標的股票種類和來源:本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勵對象:本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總人數為16人,包括目前公司(含子公司)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骨干等。
3、解除限售安排激勵對象獲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適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計,且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2個月。在限售期內,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轉讓、不得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滿18個月后分2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別為50%、50%,實際可解除限售數量應與激勵對象上一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掛鉤。具體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勵計劃中,預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4、首次授予價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7.51元/股。
5、解除限售條件
5.1、本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5.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5.3、公司層面業績考核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業績條件如下(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與預留限制性股票業績考核目標相同):
-
注1:凈利潤考核指標均以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的數值作為計算依據;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本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為2020-2021年兩個會計年度。
5.4、激勵對象層面綜合考評
激勵對象的個人層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及現行薪酬與考核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
上述考核標準優秀為90分以上(含),良好為80-89分,合格為60-79分,不合格為60分以下(不含)。
如激勵對象個人當年考核結果為優秀,則可全額解除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如激勵對象個人當年考核結果為良好,則按90%解除限售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購注銷;如激勵對象個人當年考核結果為合格,則按80%解除限售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購注銷;如激勵對象個人當年考核結果為不合格,則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購注銷。
(二)本次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19年11月4日,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匡志偉先生、王凱軍先生、謝欣先生作為股權激勵對象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同日,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上述議案并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激勵計劃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19年11月6日,公司在公司內張榜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公示,公示時間為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在公示期間,公司未收到對本次擬激勵對象提出的任何異議。監事會對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查。詳見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監事會對股權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及公示情況說明》。
3、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匡志偉先生、王凱軍先生、謝欣先生作為股權激勵對象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于2019年11月22日披露了《關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確定的授予日符合相關規定。
二、董事會對本次授予是否滿足授予條件的相關說明
根據激勵計劃中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的條件為:
1、本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認為公司及激勵對象均未發生或不屬于上述兩條任一情況。綜上所述,公司本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條件的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情況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19年12月19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7.51元/股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和數量:
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共16名,首次授予數量1,178萬股,具體數量分配情況如下:
-
注:以上百分比計算結果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
5、本次股權激勵實施后,將不會導致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要求。
四、本次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與已披露的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差異的說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議案已于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向激勵對象授出權益與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不存在差異。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對公司經營能力和財務狀況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關于公允價值確定的相關規定。公司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對公司相關年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將產生一定的影響。董事會已確定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19年12月19日,根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確認激勵成本。
經測算,預計未來限制性股票激勵成本為8,057.52萬元,則2019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攤銷情況見下表:
-
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攤銷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屬于經常性損益。上述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僅為測算數據,應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公司以目前情況估計,在不考慮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情況下,本激勵計劃的攤銷成本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考慮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遠高于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六、參與激勵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經公司自查,參與激勵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授予日前6個月未有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七、激勵對象的資金安排
激勵對象認購限制性股票的資金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全部以自籌方式解決,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激勵計劃獲取標的股票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公司將根據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籌集資金將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八、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對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是否符合授予條件進行了核實,獲授限制性股票的16名激勵對象均為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中確定的激勵對象中的人員。上述16名激勵對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同時,《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均以成就。同意2019年12月19日為授予日,向16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78萬股。
九、獨立董事意見
1、根據公司2019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19年12月19日,該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對象名單中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蛉魏纹渌攧召Y助的計劃或安排。
5、公司實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利于緩解上市公司資金壓力,滿足公司償還到期債務,公司日常經營所需。同時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核心骨干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吸引留住公司發展的寶貴人才,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員工利益結合在一起,確保公司長遠發展目標的實現,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6、審議本議案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規。關聯董事已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由非關聯董事審議表決。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19年12月19日,并同意以7.51元/股向16名激勵對象授予1,178萬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經取得了現階段必要的批準和授權,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日的確定、授予數量及價格、授予條件等事項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本次授予尚需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及辦理股票授予登記事宜。
十一、備查文件
1、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2、第十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2月19日
證券代碼:000803 證券簡稱:金宇車城 公告編號:2019-150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20年第一次
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1、股東大會召開屆次:本次股東大會是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2、股東大會召集人:公司董事會。2019年12月19日,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3、會議召開合法、合規性說明: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關規定和要求。
4、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0年1月6日(星期一)14:30。
(2)網絡投票時間:2020年1月6日。其中:
?、偻ㄟ^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月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谕ㄟ^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月6日9:15至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5、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wltp.cninfo.com.cn)向全體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在上述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公司股東只能選擇現場投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中的一種方式。如果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投票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表決結果為準。
6、會議的股權登記日: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對象:
(1)截止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上述本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授權委托書見“附件二”),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本公司聘請的律師。
8、會議召開地點: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嘉南路三段1號盛世天城本公司會議室
二、會議審議事項
(一)審議議案名稱: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
(二)披露情況:
上述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2019年12月19日《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公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
三、提案編碼
-
四、現場股東大會會議登記方法
1、登記方式:
(1)出席會議的個人股東持本人身份證、股票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證、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股票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
(2)法人股東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3)異地股東可以信函或傳真方式辦理登記(需提供上述1、2項規定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2、登記地點: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嘉南路三段1號盛世天城本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3、登記時間: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工作時間 8:30~11:30,14:00~17:00。
4、聯系方式:
公司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嘉南路三段1號
電話:0817-6170888
傳真:0817-6170777
郵編:637005
聯系人:潘茜韓镕謙
5、會議召開時間、費用:會議半天,與會股東的食宿、交通費自理。
五、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本次股東大會向股東提供網絡投票平臺,股東可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地址為http://wltp.cninfo.com.cn)參加投票,參加網絡投票時涉及具體操作需要說明的內容和格式詳見“附件一”。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一、網絡投票的程序
1、本次會議投票代碼和投票名稱
投票代碼:360803 投票簡稱:車城投票
2、填報表決意見或選舉票數
填報表決意見:同意、反對、棄權。
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1月6日的交易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東可以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通過交易系統投票。
三、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程序
1、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1月6日9:15,結束時間為2020年1月6日15:00。
2、股東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6年修訂)》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具體的身份認證流程可登錄互聯網投票系統wltp.cninfo.com.cn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附件二:
授權委托書
茲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單位(本人)出席四川金宇汽車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本單位(本人)對審議事項投票表決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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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碼(法人股東營業執照號碼):
委托人股票帳號:
委托人持股數: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簽名:
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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