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閑褲掉色被罰20萬 服飾公司狀告質監局
海豐大流服飾有限公司為另一公司加工的休閑褲,汕尾市質監局的一起執法案件,引起了被處罰者———海豐縣大流服飾有限公司的強烈反彈,該公司以汕尾市質監局的處罰無法律依據,且違反程序,將其告上法庭;汕尾地區的多名人大代表也以質監局執法欠妥,不應打壓企業為由,聯名上書。此案也引起汕尾市市委書記的關注。汕尾市質監局上報市委的材料稱,海豐大流服飾有限公司是惡意損害執法者形象,建議汕尾市人大加強對人大代表的教育和監督。據悉,此案將于本月9日在汕尾城區法院開庭公開審理。
代加工休閑褲“不合格”被查封
大流服飾公司負責人余大流介紹,2012年4月,其公司與杭州某品牌服飾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公司)簽訂了一份《來料加工合同》,由杭州公司提供面料和一切帶商標標識、知識產權的輔料,由大流服飾公司負責加工生產某狐貍休閑褲250條,每條加工費30元,共計加工費7500元(實際最終加工生產了260條休閑褲,加工費用為7800元)。
雙方還在合同中約定,加工生產完成后,需先由杭州公司委派的QC(即“質量控制”)檢驗合格后方可發貨,合同要求交貨日期為2012年8月5日,并標明“客戶零售價為780元/條”。
2012年7月11日,汕尾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收到群眾舉報,海豐大流服飾公司涉嫌假冒他人品牌服裝為由,對其進行執法抽查。檢查結果稱,其生產的杭州某品牌休閑褲質量與所掛的“一等品”吊牌不符,為不合格產品。8月10日,該局查封了上述休閑褲,查封期限為三十天,后又以案情較復雜繼續延長查封期限三十天。
警方認為不構成制售假行為
2012年10月,汕尾市質監局以涉嫌制假售假為由,將此案轉至汕尾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又轉至海豐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海豐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調查后出具了一份調查報告,報告認為,大流服飾公司是按照來料加工合同要求進行生產加工,只掙取加工費7800元,不構成制假售假行為。
但2013年1月5日,汕尾市質監局仍發出了《行政處罰告知書》,除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某狐貍牌休閑褲、沒收已生產的260條休閑褲,并處以202800元的罰款,罰款數額是按委托方提供的價格標簽即按780元/條計算。
根據余大流的請求,今年2月4日舉行了聽證會,但余大流表示,“我們提出的諸多理由均未得到明確答復”。4月1日,汕尾市質監局發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余大流仍將按照原先決定進行處罰。
余大流認為,汕尾市質監局的執法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屬違法執法,于是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
記者翻閱汕尾市質監局給出的檢測報告發現,大流服飾公司所加工生產的某狐貍休閑褲只有“耐干洗色牢度”中的溶劑粘色單項為3-4級,沒有達到一等品標準(一等品標準為4級,但該級別已符合國家合格品標準),檢測結論是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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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中小服裝企業人人自危
該案在海豐中小型服裝企業中引起不少反響,海豐籍的6名汕尾市人大代表聯名給市委上書,稱質監局的執法欠妥。
“汕尾市質監局的這起執法,讓海豐眾多中小服裝企業人人自危。我們十幾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發現這個問題后,開始介入了解此事。”汕尾 市連續5屆人大代表彭日章和本屆人大代表張麗華說,“雖然遞交給市委主要領導的相關情況反映只有6位人大代表簽名,但我們的觀點比較一致,汕尾市質監局的執法欠妥,是在打壓企業,與政府扶持中下企業的政策背道而馳。”海豐縣工商聯也向汕尾市委寫了情況反映,希望上級部門調查解決此事。
此案引起汕尾市委書記溫國輝高度關注,專門過問此事。8月5日下午,汕尾市質監局出具了該局向市委書記呈報的匯報材料。材料稱:海豐大流服飾有限公司多次含沙射影,誣稱該局在執法過程中是因為其沒有請客送禮而對其進行處罰,是對各職能部門的詆毀和抹黑。而且至今還沒有發現該局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的情況。材料上甚至還建議汕尾市人大加強對人大代表的教育和監督。
雙方說法
被罰公司:質監局極不負責執法程序有問題
余大流認為,汕尾市質監局將檢測報告中簡單而籠統的“不合格”三字,作為其行政處罰的依據,沒有理解合格品和一等品的區別,是“極不負責的表現”。
余大流稱,即使他生產加工的休閑褲果真存在問題,他們只是據來料加工合同生產,總的加工費不過7800元,質監局卻以委托加工方提供的價格標簽為依據,對其課以202800元的罰款,“這極不公平!780元/條既非貨品的市場價格,更非我們的實際所得或獲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監督抽查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應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關部門予以公告后經復查仍不合格的,責令停業,限期整頓乃至吊銷營業執照。監督抽查的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方可依照該法第五章有關規定處罰。
余說,即便休閑褲未達一等品標準,但已滿足合格品標準,且委托方QC尚未對產品進行檢測,根本不會有流進市場的可能,并不滿足有嚴重問題的規定,“汕尾市質監局為何可在執法中跳過責令整改等程序,直接課以沒收產品和罰款等處罰呢?這個執法程序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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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質監局:雖然是受委托加工但并不妨礙處罰
汕尾市質監局有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時解釋:“這里的‘不合格’指的是這批休閑褲實際質量與所懸掛標簽不符”,根據《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對于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產品,質監局在辦案執法的過程中可以直接對涉案企業進行罰款,而不必像辦理存在普通質量問題的案件一樣,需經過責令整改等程序。
在202800元罰單的問題上,汕尾質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質監部門所針對的是生產領域,不會去理睬和調查涉案企業是否和其他企業存在委托與被委托的民事關系。在該起案件中,雖然海豐大流服飾公司與另一家服飾公司存在授權加工等民事關系,但這并不妨礙質監部門對涉案企業進行行政處罰。汕尾市質監局開出的罰單是根據涉案休閑褲上所懸掛的零售價格來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處罰規定,該局向涉案企業開出了202800元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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