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再推小微企業減半征企業所得稅計劃
4月2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提高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所得上限,由目前的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進一步“較大幅度提高”,并將該減稅政策截至期限延長至2016年底。現在跟隨世界服裝鞋帽網的小編看看詳情報道吧!
這是2009年以來中國政府第三次針對小微企業出臺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也是確保經濟增長的最新舉措。國務院會議強調,“小微企業是促創業、保就業、活躍市場的生力軍”。不過,官方消息未透露此次提高小微企業應稅所得上限的具體數字。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對媒體分析認為,自2012年起,可減半繳納所得稅的小微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3萬提高至6萬。“如果考慮到價格因素,此次提高到10萬是應該的。”
4月3日,新華社引用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的分析稱,今年一季度,中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國務院進一步對小微企業減稅是有必要的,有助于更好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穩定,也是推動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
所謂小微企業,即除大中型企業以外的各類小型、微型企業的統稱。在中國,小微企業占中國市場主體總量的76%以上,貢獻了年度稅收總額的50%。2014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將“進一步擴大小微企業稅收優惠范圍,減輕企業負擔”。
據國家工商總局3月31日發布的《全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情況報告》 顯示,截至2013年3月底,中國實有小微企業1169.87萬戶,占企業總數的76.57%。中小企業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GDP)總量的 60%,納稅占國家稅收總額的50%,完成了 65%的發明專利和 8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
小型微型企業在促進就業方面有著突出的貢獻,是新增就業崗位的主要吸納器。上述工商總局的報告顯示,全國的小型微型企業中,企業主有數千萬人,加上企業雇傭員工,已解決中國1.5億人口的就業。同時,新增就業和再就業人口的70%以上集中在小型微型企業。
中國針對小微企業的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政策始于2010年。2009年底,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帶來的沖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文,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1年10月,財政部再發通知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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