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商家促銷廣告脫離實際 商務局稱法規細則不清實施難
近日,市民王先生來電:日前,市場上各種促銷打折活動此起彼伏,一些商家宣傳內容更是越來越夸張。前些日子,我在逛街時就發現,不少商家為了招攬顧客,進行虛假打折等慣用伎倆。其中,一家宣稱“全場39元起”的商店內除了一件掛飾符合條件之外,根本找不到其它39元錢的商品。另外,商家宣稱的最低價商品常常無貨。一些所謂的打折活動也是商家將商品的原價提高之后再進行打折等。這些現象已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希望相關部門予以關注。
【投訴】
商家促銷廣告脫離實際
王先生告訴記者說:“近些年來,人民路上的商家促銷活動更是層出不窮,其中最為突出的就是打折促銷。在人民路上走一圈,市民們會發現有些商鋪甚至自開張以來就是以‘跳樓價’、‘廠家直銷’、‘全市最低價’、‘全場28元起’等方式進行所謂的打折促銷活動。但消費者在購買時,卻常常不是遇到看中的商品不屬于打折品,就是打折商品已經售罄等等。”
王先生說:“今年3月8日,我趁著商場做活動時,欲為妻子購買一件折后價為480元錢的羊毛衫作為節日禮物。可誰知就在促銷活動前幾天,我妻子也在這家商場內看中了這款羊毛衫,而當時的售價卻只要360元。沒想到原價竟然要比促銷打折價還要便宜。”
對于商家的各種促銷活動,王先生告訴記者說:“目前越來越多的商家利用促銷的名義誘導消費者進行不理性消費。我認為,商家的這一做法實際上違反了明碼標價的規定,也破壞了誠實信用的市場原則,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有些商鋪甚至還涉嫌價格欺詐,虛假廣告等等,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希望相關部門予以關注。”
【記者調查】
宣傳廣告多為夸大促銷
3月19日,記者來到了人民路步行街。通過沿街走訪,記者發現步行街上大部分商鋪門前幾乎都張貼有各類的打折促銷廣告。內容大致為:“全市最低價”、“所有商品價格低于同行(價格)”、“揮淚甩賣”、“買一送一”以及“全場8折”等等。
記者走進了一家宣稱“全場8折”的某運動品牌專賣店,發現該店內并未明確標示8折區。而當記者選擇一件春裝并詢問價格時,導購員卻十分明確地告訴記者說:“春裝不參與打折活動”;而在另一家打出“全場39———199元”的品牌店內,記者找遍店內所有的角落,也沒有發現39元錢的款式服裝。對此,店內的導購員則解釋稱:“39元錢(服裝)剛剛賣完,我們一時來不及更改廣告內容。”
通過走訪,記者發現一些商家的實際銷售行為大都與廣告內容存在極大的縮水和變味。在采訪中,多數消費者表示支持商家搞一些真實性的打折促銷活動。而對于一些商家常年不明不白打折促銷活動,一些消費者則表示十分反感。
“常年打折不就是等于沒有打折嗎?我認為,這些商家正是利用部分消費者的盲目購物的心理,以打折促銷的名義在原價位上銷售商品。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對商家這種促銷活動進行監管。”市民姜女士如是說。{page_break}
【相關法規】
商家虛構原價打折等行為 最高可罰款3萬元
據悉,2006年由國家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5部門聯合頒布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該《辦法》中明確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上明示促銷內容。促銷內容應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對不參加促銷活動的柜臺或商品應當明示,并不得宣稱全場促銷;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者使消費者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零售商開展限時促銷活動,應當保證商品在促銷時段內的充足供應;零售商開展限量促銷活動,應當明示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連鎖企業所屬商鋪同時開展限量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各商鋪促銷商品的具體數量。限量促銷的,促銷商品售完后應即時明示。同時,零售商不得虛構清倉、拆遷、停業、歇業、轉行等事由開展促銷活動。除此之外,零售商還不得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按照《辦法》規定,商家虛構原價打折招客、宣稱全場促銷等行為最高可罰款3萬元。
隨后,記者就該《辦法》在安慶市的實施情況采訪了相關部門。
【市工商局】
可通過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維權
3月19日下午,記者針對安慶市零售商促銷亂象來到了市工商局。該局法規科一位姓戴的科長告訴記者說:“此前國家商務部等五部門確實聯合出臺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雖然《辦法》中對商家的這些違規行為做出了明確的禁止規定,但由于該《辦法》中卻未明確劃分各個部門的職責,所以我省也并未根據此《辦法》制定任何相關的實施細則,我們也就無法參照該《辦法》進行任何相應的執法活動。”
“該《辦法》中提到的一些商家侵權活動,我們也曾多次進行過處理。但我們所依據的主要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反正不正當競爭法》。近幾年來,我局不斷地加大對商家虛假廣告的查處力度,盡量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消費者今后在遇到商家的一些虛假廣告侵權行為時,可以及時向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維權。但要規范整個市場,還需要各個部門聯合執法。”戴科長說:“由于該《辦法》是商務部令,多部門聯合執法應由商務部牽頭,我們也會積極的進行配合。”
同時,戴科長還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物中一定要理智參與商家的促銷活動,不要一味追求低價。同時要考慮促銷商品是否符合自己需要,避免受到商家促銷誤導沖動購物,做出超出消費能力和實際消費需要的購買行為。同時還要警惕虛構原價假打折,避免價格欺詐。“對不同商家的促銷價格,消費者必要時貨比三家,對商家低價促銷的自我宣傳保持高度警惕,避免落入商家精心設置的價格陷阱。”
【市商務局】
法規細則不清,實施困難
隨后,記者又來到了市商務局。對于2006年出臺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該局政策法規科一位姓錢的科長說:“雖然該《辦法》是以商務部令出臺的,但是由于商務部沒有具體的執法權,很難進行相應的執法活動。該《辦法》中第二十四條中,雖然規定到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規范促銷行為的有關規定’。但我省目前為止卻并未針對這一辦法制定過任何相應的實施細則。另外,該《辦法》中只是對商家的一些行為以及罰款細則進行了說明,但是具體由哪一部門進行執法以及哪一部門進行處罰等細節并未詳細做說明,所以我們無法進行具體的分工,也無法進行實際參照。”
錢科長說:“目前,由于工商部門有較為健全的法律法規,所以針對零售商虛假促銷以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主要還是以工商部門執法為主。”
而對于該《辦法》是否可以落實實施,錢科長則表示將會將此實際情況向上級部門進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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