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為6類職工建檔幫扶
記者從2015年度全市工會困難職工檔案統計建檔工作會上獲悉,我市將對因病致困戶職工、低保邊緣戶職工、低保戶職工、困難勞模、困難單親女職工、困難農民工等6類困難職工進行建檔幫扶。
據了解,此次建檔范圍是市屬已建立工會組織且工會關系在市總的各類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與單位保持勞動關系且為工會會員的困難職工。
符合條件可向本單位工會(居委會)申請凡符合本次困難職工統計建檔條件的,可向本單位工會(居委會)提出申請并填表。基層工會(居委會)再對申請人家庭生活情況進行審核,并公示后上報。
今年,市總工會全面啟動推行以“南昌職工卡”為載體的工會會員普惠制工作,困難職工的專項幫扶資金將通過“職工卡”發放,市直屬各企事業單位工會在2015年10月8日至9日到市總職工服務中心領取辦理銀行卡的有關通知。
此次統計建檔各類困難職工統計的年齡限制為:男職工(干部)1956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證為準,下同);女職工1966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女干部196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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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另外,《勞動法》第43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為保護職工的正當利益,雖然職工的加班時間長短法律有規定,但是,對于一些特殊情況例外。《勞動法》第4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41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國《勞動法》第96條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手段強迫勞動,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刑法》第244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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