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副總裁被警方帶走 在職騰訊期間涉商業賄賂
在劉春寧離開騰訊之前,騰訊在內審中就查出劉春寧與自己的“影子公司”就視頻版權簽約進行業務往來。資料顯示,劉春寧此前在騰訊工作十年時間。
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劉春寧于6月22日已被深圳警方帶走。據悉,劉春寧被帶走是涉及其就職騰訊期間的商業賄賂。
此后騰訊公關部證實了上述消息。騰訊方面昨晚發布公告稱,內部多名在線視頻相關業務員工存在貪污受賄行為,觸犯了公司“高壓線”并涉嫌違法。目前公司已向警方報案,正等待處理結果。騰訊公關負責人張軍也對記者證實,騰訊去年一次例行內部審計過程中,發現了前兩年的視頻團隊涉及嚴重貪腐問題,之后警方抓捕了多名在職、離職及供應商人員,并在進一步偵查中牽出了劉春寧。
上述說法也驗證了此前的消息:在劉春寧離開騰訊之前,騰訊在內審中就查出劉春寧與自己的“影子公司”就視頻版權簽約進行業務往來。劉春寧即將離任前,還簽了個2000萬元的相關合同。
資料顯示,劉春寧此前在騰訊工作十年時間。2005年,被任命為騰訊公司戰略發展部總經理。2006年,被任命為騰訊公司企業拓展部總經理。2013年7月1日,從騰訊離職。離職時的職務為騰訊在線視頻部門總經理。
同年8月,劉春寧入職阿里,分管數字娛樂事業部,現兼任阿里影業執行董事。據了解,在劉春寧離職后,騰訊方面當時就競業禁止問題在深圳南山區法院對劉春寧提起民事訴訟,并向其追討在騰訊就職十年的全部股權收益,數額高達數千萬元人民幣,此舉幾乎可以說是讓劉春寧“凈身出戶”。2014年底,深圳南山區的一審判決支持了騰訊這一主張,這也被視為“互聯網競業禁止協議索賠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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