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店取7大禁忌 請謹記
一個好的名字往往預示著一個好的開始,店名如人名,讀起來朗朗上口的更容易讓人記住,好的服裝店名可以為服裝店帶來客流量,讓服裝店生意興隆;相反,不好的服裝店名則可能讓人們對服裝店產生反感,不愿光顧。所以取名要慎重,八點禁忌要記牢。
1.忌隨意
任何店鋪一旦取好名就不能隨意改動,命名要穩定,服裝店亦是如此。一經注冊使用后,不能隨意更改,這是因為店鋪的名稱經過注冊后,又經廣告的反復宣傳,為大眾所熟悉,久而久之,就會形成一種信用、質量的價值表征,就會在社會上產生影響,繼而提高廣告宣傳效果。
2.忌違法
避免涉嫌侵權,服裝店取名要避免觸犯法律。
品牌(商標的名稱)是商品的文字商標的基礎,是文圖組合商標的重要組成部分,與 店鋪名可謂唇齒相依,因此店鋪命名要嚴肅。具體而言,要遵守規定,符合要求。
首先,要符合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如禁止使用與國家名稱、國際組織名稱相同或相近的詞語作商標,禁止使用帶有民族歧視性的、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詞句作為店鋪的名稱。
其次,要符合忌諱文明要求,不能采用那些庸俗、淫穢以及與社會道德背道而馳的詞 句作為店鋪的名稱。
3.忌用多音字,產生歧義
起名使用多音字,就像使用冷僻字一樣會給人們的呼叫帶來很大的不便,寓意本身就不夠明朗。以多音字起名,名字有兩個或更多的發音時就更容易讓人感到無所適從。 4.忌用意不良,違背倫理道德、公序良俗
比方說,你正好從事服裝行業,于是異想天開,欲以“海洛因”做為店鋪的名稱。那么你肯定會遭到相關部門的反對。因為“海洛因”一詞系與毒品不但同音又同字,顯然已經違反所謂善良風俗習慣之原則。
4.忌用偏字
商標名稱是供消費者呼叫的,本應考慮到用字的大眾化問題,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有些商標在起名用字上也存在著一些十分嚴重的問題。
5.忌寓意隱晦,無厘頭
寓意隱晦就是寓意過于深奧,別人看不懂,就像選用冷僻字一樣,意思雖好,沒有人懂,寓意再好也沒有意義。再就是不能取無意義的名字。
6.忌諱不吉字
含義不吉利是商業命名的大忌。因為它不但讓名字的主人產生不好的聯想,更重要的是它會影響到別人對主體的接受,不論主體是一個人、一個企業,還是一件商品。
7.忌雷同
不少店主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在店鋪取名方面就想模仿別人,使得不少店名趨于雷同、彼此近似。商鋪取名也忌雷同,比如你取了三個字品牌,我就設法讓兩個字與你一樣,好混淆消費者的視力。你叫“波蜜”,我叫“×蜜”,你是“怡康”,我就叫“×康”;你是“七星”,那我變成“×星”。要想引起客戶足夠的注意力,店鋪名字一定要有自己獨特的個性與內涵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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