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倆為牟利售賣軍用服飾物品獲刑
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是不能隨便生產和銷售的,這涉及國防利益和軍人的權益保護,其生產、銷售、使用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然而,江西省金溪縣的父子倆為了牟利,做起了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的“生意”。
12日,福建省長汀縣法院以非法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楊坤水、楊劍勇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并各處罰金6000元和4000元。
2013年4月間,48歲的被告人楊坤水與其90后兒子楊劍勇和別人閑聊時,得知買賣軍用服飾及物品的生意很賺錢,于是從江西省南昌市某市場批發了仿制解放軍迷彩服、武警迷彩服、武警汗衫、解放軍常服皮鞋、軍用皮帶、林地迷彩帽等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用于銷售。
同年10月22日至24日,兩被告人竄至長汀縣銷售部隊制式服裝,被長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縣武裝部當場查獲,并由長汀縣公安局依法扣押解放軍迷彩服9套、武警迷彩服13套、武警汗衫45件、解放軍常服皮鞋19雙、軍用皮帶13條、林地迷彩帽29頂、解放軍軍用廣州軍區臂章1個、中國人民武裝現役部隊臂章2幅等物品。
同年11月7日,兩被告人在江西省金溪縣被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坤水、楊劍勇非法買賣仿制的武裝部隊現役行裝備的制式服裝及標志服飾,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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