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410萬余元 男子賣假冒品牌服裝獲刑七年半
在宣城市區某小區一租住民房內,堆積著滿滿的貨物,儼然是一個小倉庫,這些貨物中裝的是標有“耐克”、“喬丹”品牌的運動服裝,而圍著貨物忙碌的正是汪某兩兄弟。8月15日,記者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獲悉,過去一年多以來,汪某兩兄弟以低于正品進貨價的價格從廣東、寧波等地進貨,再加價在網店賣出,售出價格遠低于正品價格。生意雖然做得越來越大,但他們最終仍難逃法網。
2014年12月19日至2016年10月期間,被告人汪某與其弟弟汪某賢(已判刑)商議在宣城市區通過“信仰籃球”、“夢想籃球鞋”等淘寶網店對外銷售假冒“耐克”、“喬丹”品牌的運動服裝,獲利均分。期間,被告人汪某與汪某賢通過上述網店對外銷售假冒“耐克”、“喬丹”品牌服裝共計價值3360455.42元。
2016年12月6日,公安機關在宣城市區某小區民房內當場査扣汪某、汪某賢疑似假冒“耐克”、“喬丹”品牌服裝、運動鞋共計31個貨號6572件(雙),價值740980元。經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認定,上述被查扣的“耐克”、“喬丹”品牌的服裝、運動鞋均為假冒的“耐克”品牌商品。
2016年12月5日,被告人汪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后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2016年12月30日,公安機關扣押了被告人汪某非法所得1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與他人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銷售金額3360455.42元,尚未銷售的貨值740980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綜合被告人汪某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節及悔罪表現,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如下:被告人汪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與原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被告人汪某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扣押的假冒品牌服裝、運動鞋合計六千五百七十二件(雙)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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